【意见征集】《关于印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网上征求意见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印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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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件编码:235000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濉溪县局、各区及开发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速增效的通知》、《淮北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优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5年x月x日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告知承诺制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告知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申请人及第三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建设符合审批条件,并按照告知书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第三人是指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等。
二、适用项目类别
1. 新建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不包括研发产业用地项目)。
2. 科研、机关团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军事类等项目。
3. 城市支路等级的市政道路交通工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等工程量较小且危险性较低的市政工程。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对项目类别进行调整与公布。
三、基本原则与要求
告知承诺制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设计方案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的,待设计方案研究同意后,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明确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向申请人告知以下内容:
1. 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 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4. 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5. 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
6. 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告知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告知书》(附件1)
(二)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承诺,签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及第三人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下承诺:
1. 承诺申请办理事项符合许可条件;
2.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及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3. 能够满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 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告知承诺书经申请人、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各保存一份。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申请人的建设行为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抽查机制,按照年度内受理办结事项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1. 发现承诺不实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将被列入虚假承诺名单予以通报,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2. 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法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不予赔偿;
3. 对于已开工项目,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二)申请人和第三人收到不良信用记录通报通知单后,认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和第三人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和第三人。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告知书样本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书样本
附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告知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遵循的相关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2. 环保、消防、安全、卫生、人防等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3. 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4. 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7.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8. 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
二、建设单位(个人)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如下材料,应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授权委托书》;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书》;
4.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电子文件);
6.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应提供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承诺书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作为许可附件,但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认可。
四、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补齐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60日内无法补齐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30日。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建设单位(个人)未履行承诺,应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告知单位: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书
编号:
本单位(人)已知悉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审批告知的全部内容,现就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主要概况
1、建设单位(个人):
2、建设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4、建设工程性质:
5、总用地面积:
6、申请建设内容:
二、承诺事项:
1、本单位(人)保证申请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应遵循的相关依据。
2、本单位(人)保证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
3、本单位(人)承诺遵守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告知事项要求。
4、本单位(人)承诺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和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行业规定要求。
5、本单位(人)承诺严格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建设;不擅自修改许可内容,不擅自改变建筑物和构筑物用途。一经查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自行拆除或整改。
6、本单位(人)承诺项目建设不损害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7、如本单位(人)违反承诺,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本单位(人)的信用信息可在有关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通报。
8、本承诺为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单位(人)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个人)保管,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保管。
2、承诺单位(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