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1月份政风行风热线暨访谈
主持人:汪局长,我市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2025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请您具体介绍一下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汪局长:好的。今天是2025年我局第一次上线,在这里,我代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界群众致以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愿!祝市民朋友们新年快乐。
过去的一年,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两统一”核心职能,锚定“学论述、护安全、优保障、抓党建、当先锋”目标任务,挺膺担当,扎实苦干,全力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硬核支撑保障。
1、绘蓝图、优格局实现了新突破。加快构建“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市17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形成编制成果,段园镇等12个镇级规划获批实施。紧扣重点片区建设发展需求,高效完成东部新城核心区等26个单元详细规划编审工作。统筹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优化调入建设用地1183亩。出台《淮北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管理导则》,强化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做好地表水厂等市政道路管线路径优化和规划审批工作,指导保障和源府等生态立体住宅项目落地实施,精准赋能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
2、优保障、促发展展现了新作为。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清单,提供“专班化+点对点”全要素对接服务,获批建设用地75宗9180亩。稳步推进土地储备供应,全年储备土地4337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9652亩,工业用地实现“标准地”出让全覆盖。加大低效存量土地处置力度,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363.3亩、闲置土地1966.8亩,盘活利用工业低效用地14个、面积1079.05亩。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政策,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3.53亿元,成功收回土地8宗578亩。
3、守底线、防风险取得了新成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市恢复耕地10343亩,拟申报补充耕地入库5460亩。完成耕地过渡期方案编制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统筹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废弃矿山、在建与生产矿山分别完成修复9971.85亩(任务完成率117%)、2383.47亩(任务完成率109%)。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5个信访问题全部验收销号。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12个治理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成治理5636亩,其中修复耕地4742亩。人民路(岱河桥—龙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获批,争取省级“两权”价款资金1.48亿元,计划治理面积2106亩。淮北市杜集区葛塘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入选自然资源部典型案例。
4、办实事、惠民生彰显了新效能。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登21.48万宗,已登19.97万宗,登记率92.97%。32个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项目已化解28个,房屋首次登记率达95.33%。全市9处烈士陵园完成确权发证。办结长三角区域及苏皖鲁豫地区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业务7例。抓实“巩固学习教育成果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通过“线上征集+线下走访+座谈交流”多渠道收集诉求,征集上报问题诉求20项,其中12项市县级解决事项实现即接即办、全部办结。
5、固基础、善治理迈上了新台阶。连续六年开展城区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基准地价体系现势性位居全省前列。有序推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顺利报部审核。淮北实景三维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0平方公里LOD1.3级模型在全省率先上报并通过部级验收。办结各类信访事项152件,征地补偿安置领域信访总量明显下降。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分类处置非法占地项目43个,其中立案查处14个。摸排个人买地建房疑似整治项目12宗、认定项目1宗,已推进整改8宗。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整改各类问题1184个,起草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全力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严控违法增量。
主持人:汪局长,新的一年、新的征程。2026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将具体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汪局长: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局将紧紧围绕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任务,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政治引领,把牢事业发展“方向盘”。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努力打造一支梯次合理、专业优势、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完成2026年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2、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筑牢可持续发展“压舱石”。压实地方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推进耕地保护过渡期方案实施,科学编制市、县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加快新增耕地项目工程进度,严格落实“以补定占、提质补优”。深化建设用地市级指标池政策,充分调动基层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推进博士后工作站《淮北采煤沉陷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课题研究工作。强化基层监管保护,拟定并提请市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的自然资源保护监管格局,从源头遏制增量问题发生。编制实施“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稳妥推进龟山等灰岩矿及战略性矿产资源周边、零星、深部的矿权出让。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隐患点+风险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网络。
3、强化要素保障,注入高质量发展“强心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精准高效配置自然资源要素。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皖北地区全面振兴等重大战略,推动各类规划精准衔接、有机融合。高效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中期实施评估,系统谋划绿金湖片区用地布局,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联动优化调整。认真落实“一张图”建设部署要求,推动自然资源数据实现“一库统管”,促进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融合。健全“全要素保障、全链条服务、全过程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以精准保障助推项目高效落地。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2.0版,用足用好五年过渡期政策、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市场超市等“政策库”“工具包”,促进土地要素配置从“粗放供给”向“精准适配”升级。
4、推进系统修复,绘就美丽自然“新画卷”。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从“碎片化”向“全域协同增效”转变。聚焦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痛点难点,依托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经验成果,积极申报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试点城市。在去年入选部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典型案例基础上,谋划实施濉溪县双堆集镇等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拓宽“以用定治”淮北实践路径。
5、统筹资产管理,当好自然资源“大管家”。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在摸清朔西湖、绿金湖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资产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规划布局的“生态产业集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和实施计划,推动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推进生态与文旅、农业等深度融合,打造淮海经济区“后花园”和区域旅游目的地,变“闲置空间”为“产业高地”,促进自然资源多元价值实现。
6、用心用情增福祉,夯实履职尽责“硬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平台,持续推动工业“难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全力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延包登记颁证。
主持人:汪局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永久基本农田的说法,请您继续介绍一下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和我们经常说的耕地有何区别?
汪局长:好的。基本农田首先也是耕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但应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需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各县区政府应在县域内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主持人:汪局长,耕地保护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而此项工作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请您再介绍一下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群众应该怎么做?
汪局长: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是耕地保护的参与者和责任人。在此呼吁大家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提高耕地保护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四、五、六、八”。我先来解释一下“四、五、六、八”的含义:“四”是《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四个严禁”,即: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五”是《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一般耕地提出“五个不得”,即: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六”是《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耕地保护“六个严禁”,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八”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上这些红线是踩不得的,底线要守牢,让我们大家争做耕地保护的践行者。
2、做耕地保护的宣传者。积极树立并传播“一分土地,万分珍惜”“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依法用地光荣,乱占耕地可耻”的用地理念。积极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人珍惜土地,保护耕地,让耕地保护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充当耕地保护监督员。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发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的,都可以及时向所在村(居)或镇(街道)反映,做到一切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主持人:汪局长,刚刚提到了要做到一切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请问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汪局长:《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土地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具体细化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规定:
1、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足1亩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
2、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亩以上不足5亩的,或永久基本农田不足1亩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7倍以下;
3、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的,或永久基本农田1亩以上不足5亩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7倍以上,9倍以下;
4、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或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9倍以上,10倍以下。
主持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违法占用耕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刑法》对“非法占用耕地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认定标准又是什么?请您再做一下介绍。
汪局长:《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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