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份政风行风热线暨访谈
主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请曹局长介绍一下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曹局长: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实践中,政府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后,省级人民政府会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当地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主持人:曹局长,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我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如何规定的?
曹局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省各市分别划定了不同的区片,执行不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的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通知》规定淮北市辖三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三个等级;濉溪县分两个等级:
淮北市辖三区(三个等级):
Ⅰ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820元/亩,包括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小集社区、凤凰社区、王店社区、河北社区),任圩街道,曲阳街道,南黎街道,三堤口街道,西街道,东山街道,东街道,相南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
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600元/亩,包括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曹集村、瓦房村、大梁楼村);杜集区:朔里镇,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杨庄街道。
Ⅲ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6370元/亩,包括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孟庄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杜集区:石台镇,段园镇;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
濉溪县(两个等级):
Ⅰ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220元/亩,包括: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
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322元/亩,包括临涣镇、南坪镇、百善镇、铁佛镇、刘桥镇、孙疃镇、韩村镇、双堆集镇、五沟镇、四铺镇。
《通知》要求,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还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我市新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正在制定中,目前仍然执行的是淮北市人民政府2020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
上述标准均已在淮北市信息公开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市民朋友如有需要可以登录网站直接查询。
主持人:曹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收?
曹局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同时对需要实施征地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曹局长,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实施土地征收中哪些人能获得补偿安置问题,请您继续介绍一下。
曹局长:202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被征地农民获得征地安置补偿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进城务工等原因离开集体经济组织,能否享受征地补偿安置各地规定也不尽一致。《办法》为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办法》通过对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情形的规定,既是让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等吃颗定心丸,也是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心无旁骛地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办法》同时建立了违法征地责任追究机制,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形并明确法律责任,针对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伪造签名,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曹局长,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我市受委托承接用地审批权的内容有哪些?
曹局长:依法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进行用地审批的委托淮北市政府承接审批的内容包括以下3方面:
1、在淮北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在淮北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3类项目用地仍然需要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
1、单独选址类项目。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
2、位于中心城区的项目。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3、国务院委托省政府审批的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项目。
主持人:曹局长,我们经常听说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请您介绍一下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曹局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下列19种类型的土地可以划拨取得:
1、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5、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6、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7、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8、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9、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0、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1、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12、煤炭设施用地
13、电力设施用地
14、水利设施用地
15、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16、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17、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18、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19、特殊用地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规定,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主持人:曹局长,请您再介绍一下哪些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曹局长:以下6种情形的土地必须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
1、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
2、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