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份政风行风热线暨访谈
主持人: 新春伊始,各地开足马力拼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成为我市重点工作,请问曹局长,最近市自规局在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曹局长:党中央近期发文要求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李强总理对大兴调查研究做出重要部署,新的使命任务,对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组队调研在淮企业。我局组成调研组于2月份先后调研了在我市深耕多年的国金集团、安徽建工集团、众安集团、融翔控股集团等企业,深入项目开发建设现场,实地了解在淮企业发展情况,了解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发证等阶段涉及的难点堵点。对企业提出的在产品定位、规划配套、开发时序、产权登记、产证办理等涉及我局业务的问题给予了现场解答,找准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症结,落实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确保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二是组织召开全局创优营商环境座谈会,学习省厅《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服务经济运行向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提升全局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度和积极性。
主持人:请曹局长简单介绍一下,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曹局长:目前还存在一些工业企业用地、厂房不动产“办证难”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了《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服务相关政策和制度,着力解决工业项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主持人:下步具体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治理,请曹局长详细为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
曹局长:(一)赋权三区分局开展工业项目规划审批
根据“放管服”要求,今年3月已将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权委托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开展试点,只要烈山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可到烈山分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验线核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事项。下步计划于今年7月,赋权相山和杜集分局开展工业项目规划审批。
审批权的委托行使,会大大提高审批效率。在这里补充一下,目前我局已委托分局行使多项行政事项。一是2021年1月委托开发区分局行使8项,分别是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仅限于城市主干道外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2、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仅限于工业项目)。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限于城市主干道外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仅限于城市主干道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5、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仅限于城市主干道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6、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不包括城市主干道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用建筑项目)。7、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不包括城市主干道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用建筑项目)。8、建设工程验线核准(不包括城市主干道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用建筑项目)。
二是2022年12月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方案审批工作,赋权开发区、三区分局行使。
有涉及以上审批事项可至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二)推动工业项目出让“交地即发证”
实行工业项目出让带方案出让,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工业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三)免除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
根据《关于免收小微企业及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下一步,工业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时,签订《承诺书》无需缴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直接予以办理。同时推进企业和群众办理转移登记“带押过户”。
(四)告知承诺办理规划许可
工业厂房、仓储物流、低等级道路等工程项目,书面告知企业规划许可办理条件和要求后,承诺按照审查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即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通过进一步简化审批内容,划清审批边界、提高审批效率,计划4月底前制定公布《淮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届时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加大企业诉求办理力度
以推进淮北市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工作为抓手,通过厅长信箱、市长信箱、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12345热线“创优营商环境分线”、调研走访帮扶企业等方式,广泛收集企业用地等诉求,“一口”收办、闭环办理。同时加强督查,对企业用地、厂房办理不动产证合理诉求应收不收、置之不理,在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企业诉求办理质效不高、企业不满意等问题,坚决依纪依规处理,提升企业满意度。
主持人:请曹局长具体介绍一下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新模式。
曹局长: “带押过户”政策是指,有抵押的不动产交易,买卖双方与银行达成有关协议后,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预告登记、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提高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2月23日,我市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结。
过去的办理流程和“带押过户”新模式有一定区别,传统模式要求先解押才能办理转移登记,就是必须要先偿还抵押贷款,再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最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买方如果需要贷款购房,就必须筹措“过桥”资金,因此给群众额外增加了一笔支出。尤其是遇到买方贷款审批困难的情况,长期占用“过桥”资金,买房成本也在大幅增加。而“带押过户”的模式,就是使用了买方的银行贷款来还卖方的银行贷款,无需“过桥”资金,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主持人:请您继续介绍一下,我国主要有哪几种土地税费?
曹局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土地税费主要有以下类别:
一是耕地开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二是土地闲置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三是土地复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四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是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