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2月份政风行风热线暨访谈
主持人:《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加全面了解《实施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备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系列专题,今天主要介绍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篇。首先还是请曹局长先介绍一下新《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
曹局长:
安徽省《实施办法》自1988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经历了5次修正和2次修订,分别是:
1989年7月7日 |
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第一次修正 |
1992年12月19日 |
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第二次修正 |
1997年11月2日 |
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第三次修正 |
2000年9月22日 |
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第一次修订 |
2004年6月26日 |
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第一次修正 |
2015年3月26日 |
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第二次修正 |
2022年5月27日 |
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第二次修订 |
此次全面修订是时隔7年的一次大修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适应上位法修改的需要。已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施行,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旧的《实施办法》诸多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为贯彻落实上位法修改要求,维护法制统一,有必要对旧的《实施办法》进行及时修订。
二是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土地问题作为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事来抓,对土地管理制度提出新的改革要求,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与监督实施、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等基本制度作出新的部署。随着改革深化、形势发展,对旧《实施办法》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需要。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说,农村土地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核心资产。新时代新阶段,必须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修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民群众关心的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新的政策纳入新《实施办法》,从法规制度上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持人:曹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新《实施办法》对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曹局长: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土空间规划作了新的顶层制度设计,《实施办法》对国土空间规划作了进一步明确。
《实施办法》共有八个章节,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就是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规定,共计12条(第六条到第十七条)。对比2015年版《实施办法》,是一章专门的全新内容,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代替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及相应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实施、修改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细化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主要特点是:
一、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构建了“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级”即省、市、县、乡镇四个层级,“三类”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个类别。
二、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制度
坚持公开透明、开门编规划,要求在编制规划时,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还须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程序
对规划编制的主体、流程、内容、修改都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层级清晰、权责一致的规划编制体系。
四、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
规定下级国土空间规划须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还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目录,相关专项规划须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效力
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2、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的,由原组织编制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或者超过年度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主持人:曹局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再请您介绍一下新《实施办法》中对耕地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曹局长:
粮食,是治国安邦的根本,耕地则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前提与保障,安徽省是耕地大省,守好耕地红线,严保严管是关键。新《实施办法》第三章内容是对耕地保护的具体规定,共10条。对比2015年版《实施办法》,这一章虽不是全新规定,但进行了重大修改。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作了以下细化补充规定:
一、强化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并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易地开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优质耕地。
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在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剥离做出特别规定,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2021年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建立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新《实施办法》明确禁止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保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加强对闲置、荒芜耕地的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模式,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
主持人:请曹局长再介绍一下我市是如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
曹局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要求,市委、市政府也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制定了《淮北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的8项任务:
一、严格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六、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位置图、田长职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八、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