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7月份政风行风热线暨访谈
主持人:曹局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收,请您介绍一下“公共利益”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曹局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对需要实施征地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曹局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受委托承接用地审批权的内容有哪些?
曹局长: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依法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委托淮北市政府审批,具体委托用地审批内容包括以下3项:
1.在淮北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在淮北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主持人:我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后那些项目仍需上报省政府审批,请曹局长继续介绍。
曹局长:主要有以下3类项目需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
1、单独选址类项目。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
2、位于中心城区的项目。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3、国务院委托省政府审批的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项目。
主持人:曹局长,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曹局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实施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主要包括: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
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4.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5.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主持人: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请曹局长介绍一下我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曹局长:我市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确定,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市辖三区补偿标准分三个等级:Ⅰ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小集社区、凤凰社区、王店社区、河北社区、任圩街道、曲阳街道、南黎街道、三堤口街道、西街道、东山街道、东街道、相南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
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徐集村、瓦房村、大梁楼村;杜集区朔里镇、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杨庄街道。
Ⅲ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孟庄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
濉溪县分两个等级:Ⅰ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400元,包括: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6700元包括:韩村镇、临涣镇、南坪镇、孙疃镇、刘桥镇、百善镇、双堆集镇、五沟镇、铁佛镇、四铺镇。
主持人:请曹局长再介绍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曹局长: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的是淮北市人民政府2020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青苗补偿标准按地类分为三类,市辖三区和濉溪县补偿标准一致。一类是旱地2000元/亩;二类是菜地3200元/亩;三类是园地2600元/亩。
在这里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旱地指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的耕地;菜地指征收时实际种植蔬菜的耕地;园地指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果树;食用菌、药材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水浇地、水田按旱地标准执行。
针对水产养殖、果树、林木、苗圃、房屋、其他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在这里不再介绍,《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已在淮北市信息公开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市民朋友如有需要可以登录网站直接查询。
主持人: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土地所有权转移为国有土地,请曹局长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供地方式?
曹局长: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主要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主持人:曹局长,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请您介绍一下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曹局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下列19种类型的土地可以划拨取得:
1、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5、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6、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7、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8、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9、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0、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1、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12、煤炭设施用地
13、电力设施用地
14、水利设施用地
15、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16、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17、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18、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19、特殊用地
主持人:曹局长,请您再介绍一下哪些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曹局长:以下6类情形的土地必须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
1、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
2、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