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3月份政风行风热线暨访谈
主持人:曹局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请您介绍一下“公共利益”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曹局长:《土地管理法》对需要征地的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请曹局长再介绍征收集体土地审批权限。
曹局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淮北市人民政府受委托征收土地审批内容包括:
1.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主持人:征收集体土地应支付补偿费用包括哪些?请曹局长继续介绍。
曹局长: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主持人: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我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请曹局长介绍一下。
曹局长:我市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的是省政府2020年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市辖三区补偿标准分三个等级,分别是:Ⅰ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小集社区、凤凰社区、王店社区、河北社区、任圩街道、曲阳街道、南黎街道、三堤口街道、西街道、东山街道、东街道、相南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
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徐集村、瓦房村、大梁楼村;杜集区朔里镇、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杨庄街道。
Ⅲ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孟庄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
濉溪县分两个等级,分别是:Ⅰ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400元,包括: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6700元包括:韩村镇、临涣镇、南坪镇、孙疃镇、刘桥镇、百善镇、双堆集镇、五沟镇、铁佛镇、四铺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已在淮北市信息公开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大家如有需要可以登录网站直接查询。
主持人:请曹局长再介绍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曹局长: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的是市政府2020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首先介绍青苗费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地类分为三类,市辖三区和濉溪县补偿标准一致。一类是旱地2000元/亩;二类是菜地3200元/亩;三类是园地2600元/亩。
在这里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旱地指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的耕地;菜地指征收时实际种植蔬菜的耕地;园地指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果树;食用菌、药材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水浇地、水田按旱地标准执行。
主持人:水产养殖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曹局长:水产养殖补偿标准按类型分为三类,市辖三区和濉溪县补偿标准一致。一类是散养水塘1050元/亩;二类是标准鱼塘1600元/亩;三类是精养鱼塘3200元/亩。其中:散养水塘为公共水面,无其他设施;标准鱼塘为格式化网箱养殖,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精养鱼塘为水面5-20亩,深≥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和管护房。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已在淮北市信息公开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因节目时间关系,果树、林木、苗圃、房屋、其他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在这里不再介绍,市民朋友如有需要可以登录网站直接查询。
主持人:曹局长,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后,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请您介绍一下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曹局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主持人:请您再介绍一下哪些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曹局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