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1月份政风行风热线
主持人: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土地管理法》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请徐局长介绍一下这六种情形内容是什么?
徐局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主持人:针对第五种可以征收土地成片开发的情形,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一下简称《标准》),请问徐局长我们该如何理解“成片开发”概念?
徐局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针对第五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涉及的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主持人:请徐局长介绍一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徐局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请徐局长再继续介绍《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徐局长: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方案应当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等内容。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三是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监管。
四是规定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不予批准的四种情形,包括: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
主持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基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徐局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涉及四个流程: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方案时,要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为依据,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二是方案编制后,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对于地方政府编制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委员会从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角度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作为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这也是程序方面的一个突出亮点。
四是省级人民政府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审批。
主持人:征收哪些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徐局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主持人: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执行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徐局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淮北市市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区域标准,具体到乡镇(街道)、村(居)。
Ⅰ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小集社区、凤凰社区、王店社区、河北社区、任圩街道、曲阳街道、南黎街道、三堤口街道、西街道、东山街道、东街道、相南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
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徐集村、瓦房村、大梁楼村;杜集区朔里镇、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杨庄街道。
Ⅲ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700元,包括: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孟庄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
濉溪县分两个区域标准:
Ⅰ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400元,包括: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6700元包括:韩村镇、临涣镇、南坪镇、孙疃镇、刘桥镇、百善镇、双堆集镇、五沟镇、铁佛镇、四铺镇。
主持人: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执行的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徐局长:《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规定淮北市市辖区和濉溪县青苗补偿标准一致,按地类分为三类,一类是旱地2000元/亩;二类是菜地3200元/亩;三类是园地2600元/亩。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旱地指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的耕地;菜地指征收时实际种植蔬菜(含菜用瓜)的耕地;园地指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果树;食用菌、药材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水浇地、水田按旱地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可通过淮北市信息公开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