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JY09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祥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地下车位确权登记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住宅小区地下车位权属需结合规划性质等情况综合判定:
1. 规划为专属车位:若地下车位未计入公摊面积,且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其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可依法出售、附赠或出租。
2. 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属国家,开发商或业主不得买卖,但可依法租赁使用。
3. 业主共有车位:若地下车位已纳入公摊面积或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则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得单独买卖。
二、当前已开展的工作
(一)规范车位建设与销售管理
2022年,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五部门联合发布《淮北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暂行办法》,市住建局具体承担地下车位物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销售(出租)合同备案管理、日常监管等职责。文件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限定转让范围,规定登记单元按“个”或“间”划分。
(二)规范车位登记程序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9月22日颁布的《淮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系统性构建地下空间确权登记体系。该文件创新性建立"三维立体分层确权"制度,明确结建式和单建式地下空间分类标准;规范地下空间用地性质兼容性要求,限定地下空间开发深度;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创设"宗地+层次+单元"立体登记模式(最小登记单元可细化至单个车位)。对权属清晰、符合登记条件的地下车位(如产权明晰的非人防车位),已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5月25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颁发我市第一本个人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目前,经开发公司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地下车库(位)首次登记项目27个,涉及车位17544个,均已登记至开发公司名下,涵盖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多类型地下空间。经申请人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为群众办理地下车库分户产权登记602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减费降负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精神,降低登记收费标准。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且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的550元/件减按住宅类的80元/件收取。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二)优化登记程序
1. 提速办理时效: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时,材料齐全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即时办结”;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推行“24小时办结制”。
2. 深化“一窗联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税务部门共建“一窗综合受理平台”,群众仅需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登记-缴税”联办,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3. 推广电子材料:支持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票据作为登记依据,有效精简纸质材料收取数量。
(三)强化政策宣贯
加强普法宣传,通过社区宣讲、政务平台等渠道普及车位权属法律知识,引导业主依法维权;优化纠纷调处:联合街道、物业、司法所建立快速调解机制,高效化解车位使用争议。
四、需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权利人办理地下车位登记,不得以未办理登记为由限制车位合法使用或交易。
(二)地下车位产权登记涉及规划、建设、人防等多环节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老旧小区因物业管理主体缺位、规划资料缺失或权属边界模糊,暂无法全面推行统一登记。下一步将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分类分批推进历史遗留车位确权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治理和民生福祉的关切!我们将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 关于印发《淮北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关于印发《淮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3. 地下车库办理情况一览表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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