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审查要点及成果要求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审查要点及成果要求的通知》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审查要点,规范报审技术设计深度及成果编制工作,提高规划审批效率,我局修订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审查要点及成果要求的通知》,现将本《通知》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1.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吸纳,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邮寄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318号,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收(邮编:235000)
电子邮箱:821088184@qq.com
联系电话:0561-3183335
联系人:李倩
附件:《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审查要点及成果要求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审查要点及成果要求的通知
濉溪县局、三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审查要点,规范报审技术设计深度及成果编制工作,提高规划审批效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审查内容
(一)符合申报要求情况(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二)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政策文件等要求情况。
1.项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审核项目建设用地范围、 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
2.建筑设计用途:审核建筑设计用途是否符合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用地性质要求和用地兼容性要求;
3.容积率或建筑规模:审核容积率或地上、地下建筑规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或规划条件要求;
4.建筑高度:审核建筑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划要求或符合弹性管理要求,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项目(如军事设施、保密单位、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周围、文物建控地带内项目),审核建筑物最高点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5.总平面布局
(1)建筑间距:审核建筑与周边现状、规划建筑,轨道交通、 高压线路等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危险品设施、保密单位等的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划、技术规定要求;
(2)建筑退线:审核建筑后退各类控制线距离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3)绿地(化)率、建筑密度:审核项目绿地(化)率、建筑密度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4)停车位:审核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设置位置及面积、充电桩设置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5)出入口:审核项目用地或地下车库对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6)建筑室外地坪高度或竖向设计:审核室外地坪标高或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6.建筑平面布局:审核建筑内部功能平面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并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7.配套设施:审核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配套设施配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或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8.城市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上位规划、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提出的有关城市设计要求,如公共广场及通道设置、建筑布局、通透率、沿街立面风格、第五立面、建筑材质、色彩,特殊的建筑层数、层高要求;
9. 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项目: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落实风貌保护要求;
10.其他刚性管控内容:对于上位规划、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其他刚性管控内容进行审查;
11.其他要点 :根据项目需要可在此阶段征询公安、住建、文物、人防、国家安全、消防等部门意见。
二、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CAD图形文件及文本)。
(二)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类型、区位等因素可适当精简部分阶段。
1.初步审查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皖政通网上提交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改综合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进行审查,通过后统一受理;业务科室对申报方案合规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初审,经局业务会研究后向建设单位反馈初审意见;
2.专家评审阶段。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成的项目,业务科室转交市规划学会组织专家评审,书面反馈专家评审意见;
3.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审查阶段。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供修改说明(图文并茂),经审核修改完成的提交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审查;
4.成果审批阶段。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或局务会审查通过并修改完成的项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办结。
三、方案成果相关规定
(一)总体要求
1. 报审图件成果应包含方案文本和技术图纸,其中技术图纸包括现状地形图、总平面图(含技术经济指标)、坐标定位图、尺寸标注图、地下空间利用图,均采用PDF格式文件并加盖电子章。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报审图件的真实性负责;
2.方案文本应满足审查需要,涉及城市重要地段建议提供比选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前期分析、效果展示、规划总平面及技术经济指标(含建筑面积汇总表)、规划分析图件、建筑单体技术图纸、日照分析等专篇、设计说明;
3. 技术图纸坐标系统应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应以米为制图单位,采用1:500比例尺绘制,当用地面积过大或用地呈带型,可采用1:1000比例尺绘制;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应以毫米为制图单位,可采用1:100、1:150、1:200、1:300等比例尺绘制;
4.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不得擅自调整。
(二)文本内容
报审文本应包含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和装订顺序如下:
1.附件部分
(1)封面:项目名称(XX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时间;
(2)扉页;
(3)设计单位信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方案设计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员名单并签署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及出图章;
(4)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设依据(包含项目立项文件、与规划设计方案有关的会议纪要或相关部门意见)。
2.前期分析
(1)项目区位分析(包含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的位置);
(2)项目周边居住、商业、公服配套(医疗、教育等)、交通(道路等级、断面形式等)、景观资源、人口资源等分析;
(3)地块现状分析(采用近期航拍图、正射影像图、实景照片、地块实测现状地形图);
(4)上位规划解读(包含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对项目地块的相关要求);
(5)规划条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解读。
3.效果展示及规划分析
(1)方案设计策略;
(2)方案总平面图(含技术经济指标表);
(3)效果图展示:多角度实景融合鸟瞰图、夜景亮化图、透视效果图、重点景观效果图、建筑单体效果图(需准确反映建筑造型、色彩、体量、材质、细部设计、屋面形式等。同时需统筹考虑建筑附属物包括空调机位、水箱、装饰构架、雨棚等设备设施与建筑主体部分的整体协调性,注重优化建筑第五立面)等;
(4)规划分析图:包含功能分区、交通流线组织、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消防、公服配套设施、环境景观、市政(环卫、电力、燃气、供热、给水、排水、污水、网络基础设施等)、安全、竖向设计(含标高、坡度、坡向,复杂地形还应加以纵、 横剖面表达等)等分析图件,必要时补充沿主要道路城市天际线、景观视廊、风廊等分析图件,居住地块应包含户型分析、智慧安防社区分析等;专篇分析(包含日照分析、建筑外立面风格造型及色彩材质、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无障碍设计、防灾减灾等)。
4.建筑单体图
(1)建筑单体图:包括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平面图中应附总平面缩略图;
(2)地下空间利用图:明确行车流线、人防区域、充电区域和设备用房区域,标注柱网尺寸、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置及数量、停车位尺寸、非机动车停车范围及数量等。
5.设计说明篇
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设计依据、规划及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市政管线、节能环保、抗震设防等进行说明。
(三)技术图纸
现状地形图:包括宗地界线、现状地形标高、周边市政道路、用地等信息,明确坐标系及高程等;
总平面图:包括表达建筑(含建筑高度)、环境、道路的关系,技术经济指标表、设计说明、图例等信息;
坐标定位图:包括用地红线坐标、建筑单体坐标(应标注不少于三个坐标点,使用外墙拐点坐标)、图例等信息,明确坐标系及高程;
尺寸标注图:包括规划建筑与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的距离、规划建筑、构筑物间间距、规划建筑与既有建筑间的间距、图例等信息;
地下空间利用图:包括地下空间范围线、人防区域、充电区域和设备用房区域,标注柱网尺寸、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置及数量、停车位尺寸、非机动车停车范围及数量等信息。
工业、仓储类建筑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简化程序和相关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报送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内容均须符合本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