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执行;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执行。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我市新一轮《淮北市被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已上报省政府待批。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