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09:04 字号:

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张院村:

因建设需要,拟转用你们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项目名称

淮北市杜集区2024年第1 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

二 、拟转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淮北市杜集区2024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1.2880公顷,其中农用地1.2880公顷(含耕地1.2413公顷)。地块一位于矿山集街道张院村:北至张院村土地,南至 张院村土地,东至梧桐中路,西至张院村土地路,总面积1.21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166公顷(含耕地1.2068公顷);

地块二位于矿山集街道张院村:北至张院村土地,南至 张院村土地,东至张院村土地,西至张院村土地,总面积0.03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地块三位于矿山集街道张院村:北至张院村土地,南至 张院村土地,东至张院村土地,西至张院村土地,总面积0.0345公顷,全部为耕地;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 补偿标准


本批次用地只涉及土地转用,不涉及土地征收,土地补 偿费参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 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 〔2023〕6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用参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 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标准给予补偿。

四、 被转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用地只涉及土地转用,无需土地征收,无需安置。

五、本公告书下发后,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农户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  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书面申请听证,  逾期视为放弃

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