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杜拟征补〔2023〕第7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6:49 字号:

杜集区高岳街道高岳社区:

根据《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杜预征收 〔2023〕第10号)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 查情况,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安排,杜集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 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征收中心等部门拟定了《淮 北市杜集区龙岱河高岳闸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北至高岳社区土地,南至高岳社区土地,东至岱河西至高岳社区土地。

二、 拟征土地现状拟征收杜集区高岳街道高岳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1289公顷,全部为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 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 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拟征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上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 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 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

五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 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 〔2013〕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 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六、 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之日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高岳街道 (在高岳社区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 安置协议。(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被拟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村民委员会对以上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日内向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