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文件】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15:25 字号: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九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9日

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地用改〔20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至2025年,全市土地开发强度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国家管控要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目标任务,新上项目达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提高土地要素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重点任务

1. 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程及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等文件,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成果中节约用地落实情况审查,确保不突破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内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2.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级统筹。落实《关于建立淮北市建设用地指标池的通知》,把“增存挂钩”折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指标池管理。市级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市级计划指标统筹范围,对节约集约用地年度综合考核、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给予指标奖励。探索开展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3. 深化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行月度调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工作,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区政府加大已批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力度,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净地”,实施供地。对未完成处置任务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4. 落实耕地保护新举措。贯彻执行《安徽省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加强新增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管护全过程监管;执行《安徽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统筹安排耕地耕作层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落实,剥离的耕作层重点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整治、工矿仓储土地复垦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5.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结合安徽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规范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保证数量增加、质量提升、生态改善的前提下,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布局优化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报省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6. 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慎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改善田间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7. 落实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制度。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规则和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审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关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8. 探索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多方案比选制度。深化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选线论证,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模等作为方案比选优化因素,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选址论证工作。在用地预审中,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纳入用地预审申报材料,对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进行分析。对于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供至少2个及以上的选址方案,同等条件下,优选选用占用耕地比例较低的方案。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建设的,依法依规开展节地评价。项目选址如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征求林业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9. 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应深化项目的各类专题研究,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意见,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复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除文物保护、重大安全隐患、重大政策及规划调整和工程建设条件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除外,其它不得变更设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10.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依据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开展濉溪县经济开发区范围优化核定工作,支持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扩区升级。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整合提升,引导园区外零散分布工业项目、乡镇园区向省级以上园区聚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1. 推进产业园区亩均效益评价提升行动。深化亩均效益改革,推进“零增地”技改。按照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差别化政策,对优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B类)、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对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2. 落实省产业用地指南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遵循产业用地政策、效益标准、禁止和限制目录等内容,执行安徽省建设用地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3. 探索产业用地“清单制”。在园区产业用地土地供应前由辖区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等统一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区域能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评估,以及文物、历史建筑保护、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依托“用地清单制”管理系统,由相关部门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后,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14. 实施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提高新增产业用地强度和效益准入标准,在落实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同时,执行省统一制式的《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合同应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等具体指标,载体单位负责对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15. 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的,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比的比重。允许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节余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带条件分割转让,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6.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调整机制。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修正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五年一调整”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17.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全市城镇低效用地调查,编制《淮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根据工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工业低效用地的处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出让、出租、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8.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建立市、县(区)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创新盘活机制,加速“腾笼换鸟”、推动复合开发、挖潜发展空间、推进提质增效,整治工业低效土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9. 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杜集区试点工作支持推进力度。按照安徽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依法依规探索省级层面以乡镇为单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探索采煤沉陷区土地征收机制。对采煤沉陷区土地经复垦形成的水面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确保被征收农民权益得到保障、沉陷土地得到合理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21. 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改革政策,探索建立“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的土地二级市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2. 支持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产业政策条件下进行转换。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实施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23. 探索工业用地多方式供地制度。弹性出让年限依据产业类型、投资额度、企业需求等确定。依用地单位申请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租赁等土地供应。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的,可协议供应,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应,租赁期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可续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4. 探索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在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详细规划向开发园区出具规划条件,由开发园区或项目提出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后,1个工作日内可在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5. 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在不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且满足独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允许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制定《工业用地分割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成立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商务、乡村振兴、林业、税务、数据资源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改革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响应”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应结合牵头承担的改革任务,于8月底制定落实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改革任务中期评估,总结阶段性工作,查找关键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保障监管

强化对土地“批、供、用、查、登”全过程监管,健全土地利用多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把土地节约集约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市直单位、濉溪县政府、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强信息化支撑,构建“全范围地类监测、全流程变化跟踪、全业务数据支撑”的“三全”调查监测体系。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健全地籍调查“一码管地”工作机制。

(三)注重总结评估

实施工作创新,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综合改革工作,扩大改革的影响力,凝聚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共识。制订完善工作标准、制度规范,评估改革工作,及时总结并提供可推广复制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1. 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 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重点

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华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梁龙义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徐  涛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霍士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合军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  峰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全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祥顶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宏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露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庆江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从亮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  涛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先贺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鲁孝诗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海燕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曙光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  涛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席  伟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宋  伟  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宋愚贤  淮北煤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孙  进  濉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利  相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史庆超  杜集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明  烈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方良才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  林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曹宏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原则,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2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级统筹。落实淮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池相关规定,提升国土资源要素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3

深化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行月度调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工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4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加强耕地保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5

规范有序开展全市部分镇(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保证数量增加、质量提升、生态改善的前提下,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6

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慎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7

根据省厅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审查制度规范,配合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8

探索建立项目选址方案比选制度。项目建设应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9

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10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依据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开展濉溪县经济开发区范围优化核定工作,开展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扩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1

实施产业园区亩均效益评价提升行动。深化亩均效益改革,推进“零增地”技改,实行用地差别化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2

落实安徽省产业用地指南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3

探索推行园区产业用地“清单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14

实施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提高新增产业项目用地强度和准入标准。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

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鼓励园区集中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6

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评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五年一调整”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17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工业低效用地年度处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8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19

加大杜集区国家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依法依规探索省级层面以乡镇为单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探索采煤沉陷区土地征收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21

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探索建立“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2

探索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产业政策条件下进行转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

23

探索工业用地多方式供地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4

探索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淮北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25

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在不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且满足独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允许分割转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濉溪县、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