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15:19 字号:

郭园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村庄养殖用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村庄规划建设和养殖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建议中所提“近几年来,环保的要求限制养殖业的发展,村级一般农用地较少,很早在村庄内养殖户又多次举报,为规范养殖业的发展,希望能给村级规划一下养殖用地”的问题,确实是目前农村养殖方面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是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和空间布局管控相关工作的内容之一。现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村级养殖用地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相关规定,乡镇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我局作为规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当前,我局正在督导各乡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督导工作中,专门强调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时要高度重视对养殖等产业用地的考量。

村庄养殖用地为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农业设施用地中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的范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当前国家政策,农村养殖业对环保的要求非常严格,既要求养殖场所要尽量远离人居住的地方、远离农村的水源,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等等。针对有村级养殖用地需求的村庄,要广泛征求村民意愿,提前与承担村庄规划编制单位沟通,并结合村庄地理、自然、区位等因素科学谋划,同时充分与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充分对接、沟通和协调,项目选址符合环保等要求方可列入用地规划。对符合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养殖项目用地,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我局全力支持予以尽可能纳入村庄规划,确保农村养殖业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土地,规范农村养殖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村庄规划及农村养殖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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