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谢长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土地征收果树与农作物补偿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的政策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2〕382号)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市情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对市辖区和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草拟了《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
在制定补偿标准调成果报告过程中,结合代表提出的关于耕地和园地补偿标准的建议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乡镇政府参加的座谈会和人大、政协、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矿业集团、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成果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和广泛听取意见,就各界特别关注的耕地、园地和果树补偿方面,参照周边地区,依据本地实情,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青苗补偿费中,将旱地青苗补偿标准由原2000元/亩调整为2200/亩。因对园地上种植的果树等已进行补偿,删除了原补偿标准中园地青苗补偿费用2600元/亩。
二是针对葡萄品种,原补偿标准单株补偿区间为7~290元,间距按1.5*1.5m计算,种植密度上限为每亩不超高296棵,亩均补偿最高为85840元/亩,远超周边地区。考虑到淮北市近三轮果树补偿标准均采用树龄补偿法,在补偿标准“平稳过渡”的原则前提下,对葡萄补偿单位面积数量进行调整,与其他果树补偿单位面积数量保持一致,间距超过2*2m按实际株数计算,小于2*2m的按2*2m计算,种植密度上限为每亩不超高166棵。
三是明确果树补偿已包括支柱铁丝、防护网等生产附属物补偿。通过市场调研,将防护网补偿标准由20元/m²调整为5元/m²,同时明确公路、铁路、机场、市政等框架防护网,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四是将温室与种植大棚区分,新增种植大棚补偿标准,分为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和水泥结构大棚,补偿标准分别为10元/m²、20元/m²和25元/m²。
目前,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两大矿业集团等单位正式书面征求意见,待相关意见反馈后,我们将进一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规定流程报市政府批准。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1—302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