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15:15 字号:

尊敬的郭胜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青苗补偿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淮北市是煤炭资源型城市,煤炭资源开采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不同程度的造成了大面积土地塌陷、群众房屋开裂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多年来,淮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谋篇布局,统筹规划引领,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举措,探索总结多种综合治理模式,累计投入资金150多亿元,综合治理修复利用塌陷地21 万亩,极大地改善了塌陷区生态环境,群众居住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自上个世纪煤炭开采逐渐增加,采煤塌陷地逐年增长,我市积极争取政策,对采煤塌陷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土地征收、土地复垦等多种形式解决采煤塌陷地的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采矿企业对接会,对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分类、分时段实施土地征收、土地复垦的措施,责成企业逐年消化解决历史遗留塌陷地问题。2021年,根据《安徽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十四五”目标任务,治理修复采煤沉陷区土地2.3万亩。2021-2022年,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由于我市采煤塌陷地历史遗留问题多,采煤塌陷土地90%是耕地,在采煤塌陷土地未得到妥善处置期间,采煤企业根据地矿双方共同确认的土地绝产或减产的损失情况,参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文),每年给予损失补偿,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濉溪县政府可根据当地农作物亩均产量、价格、成本等因素,协商采煤企业后适时提高受损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办复类别: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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