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文件】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3-07 15:07 字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解决存量房转移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工作内容

本通知中二手房“带押过户”一般是指: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带押过户”的核心是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是落实《民法典》带押转让制度的有效手段,是对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协同业务的有力提升,是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落地实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过户的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工作任务

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申请,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不动产“带押过户主要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业务类型,应当采取合并登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升级完善登记平台等方式,实现相关登记业务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并做好与水网联动过户的衔接。除上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办事场景中,“带押过户”也可以应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办事场景。

四、保障措施

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本着为民办实事宗旨,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同,建立信息实时共享通道,尽快细化落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共同指导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切实发挥惠民利企政策实效,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与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沟通对接,制定不动产“带押过户”的业务流程,推动我市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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