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总结】关于2022年承办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我局共办理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5件(其中主办3件、分办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实现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100%,分别是第28号提案、第36号提案、第57号提案、第59号提案、第60号提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2022年市政协提案交办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将政协提案办理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对所承办提案进行仔细分析研究,梳理归类,并结合职能分工、科室工作进行任务细化,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分管领导、主办科室和办理时限。按照服务群众、求真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目标认真开展办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定期督办。及时召开交办会,县局、各区分局和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及时沟通协调,了解委员想法,确保让委员满意。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承办科室(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办理进度慢的提案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确保高质量办理。
(三)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秉承主动服务的意识,及时与提出提案的委员沟通联系,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对没有参加座谈的委员安排分管领导和主办科室登门走访汇报,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增加提案办理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二、办理情况
(一)第28号提案办理情况。农工党市委会提出的“进一步落实田长制,改变高标准农田 “重建轻管”的建议 ”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 54.443 万亩;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22.5万亩;2022年将建设高标准农田18.37万亩。我市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工作,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明确了管护主体与管护责任,落实了管护资金。
一是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养护管理,切实发挥好工程的综合效益,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与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关于印发淮北市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农工办〔2019〕56号),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固定资产不流失。濉溪县、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分别制订了《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实施方案》、《烈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实施细则》、《杜集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相山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运行方案》。
二是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与责任。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具有1年的质量保修期。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资产移交给项目区镇、村、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等使用单位并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责任书》,同时签订《资产移交表》,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2021年五沟镇庙前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流转土地1万亩,管护主体是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管护主体是项目区镇、村。
三是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为加强工程的后期管护,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市级财政按每亩1元落实管护资金,各县区也分别落实的管护资金。工程管护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及时对损毁工程进行维修。2021年濉溪县、烈山区根据《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实施方案》、《烈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分别列支10万元、15万元用于机井的管护维修。
四是进一步创新管护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安徽省开展适合安徽省情的高标准农田保险体系试点工作,积累试点经验,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为全省面上推开打好基础。我市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历年已建高标准农田逐步纳入保险范畴,推动高标准农田“建管合一”,实现高标准农田保险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同时,我市推行田长制,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均出台了田长制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各级田长的工作职责,并把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田长制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建后管护工作纳入田长制综合考核内容,也作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耕地保护情况作为对各级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第36号提案办理情况。杨春杰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台收购涉僵尸企业“法拍”资产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地面有附属物的僵尸企业在对该类企业进行法拍处置时,因企业未取得土地所有权,违法建设行为应违法查处结案后,方可予以处置。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司法部门与政府部门积极联动,由地方政府对法拍土地部分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格后,司法部门按程序予以处置。
二是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地面有附属物的僵尸企业在对该类企业进行法拍处置时,因土地使用权属企业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属于二级市场范畴,司法部门可按法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改革,提升工业亩产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市政府拟出台《淮北市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没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地面有附属物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属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经违法查处结案后,如土地符合出让要求,由园区管委会提出处置方案,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予以出让;其他项目,经违法查处结案后,如土地符合供地条件,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处置方案,经市或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行供地程序。上述情形中的地面附属物由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另行协商解决。
(三)第57号提案办理情况。朱占英委员提出的“关于市科技馆扩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受场地大小限制和四邻关系影响如日照、消防要求,位于科委大楼一隅的科技馆已无法加层或者向外扩建,只有对科委大楼内部进行改造挖潜比如将科技馆扩建至1-3层,满足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功能需求倒是存有可能性。因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该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随着我市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行政资源逐渐集中,工业厂区陆续退城进园。中期将位置好、改造空间大的空闲办公楼、厂房等,比如利用工业遗存将原大唐电厂空闲厂房改造为科技馆,激发区域活力,如采取该建设方式我局将又好又快地提供服务。
远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绿金公建岛概念性规划方案对科技馆、美术馆、大剧院和文化会展中心四大馆进行了前瞻性布局,四大馆北依绿金湖,南眺南湖,环境优美。我局将根据有关建设标准,把科技馆塑造成区位优、环境美、配套齐,充分体现我市软实力的代表性建筑。
(四)第59号提案办理情况。高海舰委员提出的“关于企业宗地分割助企融资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是对于工业厂房按栋、按层分割问题。按照《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淮自然资规〔2019〕38 号)“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对于在工业项目范围内开发的单层、联排式产业用地,允许分栋转让登记,多层产业用房允许分栋、分层转让登记。”之规定,目前我市工业项目范围内的产业用房在保持原有共用宗地不变的情况下,已可按栋、按层进行分割登记。
二是对于工业厂房按土地进行分割问题。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3号)相关规定及省厅意见,若要对宗地进行分割,需满足独立分宗条件,且分割后宗地应当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可进行分割转让。
(五)第60号提案办理情况。高斌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探索开展工业企业不动产 权属分割登记工作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对于工业厂房按栋、按层分割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理念。2019年3月18日,我局出台了《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淮自然资规〔2019〕38 号),文件规定:“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对于在工业项目范围内开发的单层、联排式产业用地,允许分栋转让登记,多层产业用房允许分栋、分层转让登记。”,目前我市工业项目范围内的产业用房在保持原有共用宗地不变的情况下,已可按栋、按层进行分割登记,企业若有需求,可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对于工业厂房按土地进行分割问题。目前,我市在办理工业用地分割时,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3号)相关规定执行,若要对宗地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宗地需满足独立分宗条件,且分割后宗地应当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可进行分割转让。因宗地分割需满足独立分宗及安全、消防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企业若需对宗地进行分割,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
三是目前不动产分割中存在的问题。目前,虽然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出台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3号),对土地分割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缺乏顶层政策依据,比如同一宗地的绿化、公共配套、行政办公厂房和生活配套设施等分割后如何解决,分宗后规划条件如何出具,这些问题影响了不动产分割的办理。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向各市征求政策需求清单,我局将目前不动产分割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反馈,建议省厅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学习外地市先进经验,依法依规做好我市不动产分割事宜。
三、下步工作安排
在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相关协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我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委员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事项,当作是加强、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牢抓实,切实承担起办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真正在思想上实现由“要我办”变为“我要办”。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着力提升办理实效。积极向政协委员了解所提建议的真实想法,诚恳地征求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变“埋头办”为“当面办”。充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和力量,真正把问题的解决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变“纸上办”为“行动办”,切实提高办结率、满意率。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提高办理水平。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涉及的问题点多、线长、面广,需要群策群力,合力共办。我局将主动履行部门职责,杜绝互相推诿、误时误事现象。针对已办结的提案,将逐项梳理,做好归类整理,从已办结的事项中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树立模范典型,形成办好、办实、办妥政协委员提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