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起草说明
淮北市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起草说明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概述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规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65号)要求,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淮北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的意见,通过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一)编制目的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提高淮北市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淮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促进淮北市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以提高淮北市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为目的,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转变为手段,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资源赋存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编制本次规划。
(二)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99号);
6、《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7、《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8、《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皖政〔2013〕82号);
9、《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10、《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11、《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2015年修订)(试行)》;
13、《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15年修订)(试行稿)》;
14、《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修订)(试行稿)》;
15、淮北市矿产资源管理和相关产业政策;
16、淮北市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二、基本思路和重点
(一)基本思路
系统、全面收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资料,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研究,编制专题报告,根据“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目标指标要求,细化、落实国家级、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所提出的目标指标及涉及我市辖区的空间布局和重大工程,根据淮北市情和矿情的实际,制定《规划》目标。对勘查、开发与利用进行布局和管理分区;对市县级出让登记权限的矿产资源提出总量指标、开采布局和监督管理措施;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拟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管理措施,保障淮北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重点
规划的重点主要是合理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业绿色发展等目标,科学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为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提供指导,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规划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确保实现的政府责任目标;预期性指标是依靠市场主体期望达到的导向性发展目标。
------2025年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提高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规划目标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共3类8项(表5)。
------2035年展望: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煤系天然气、地热资源勘查新突破,增加煤矿、铁矿、铜矿等资源储量,尤其注重煤矿深部勘查工作,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进一步提高矿山开发利用的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基本实现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开发;大力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转变利用方式,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绿色矿业建设,进一步提高生产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至80%(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总和),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
进一步培育矿山企业综合实力,发挥淮北市的资源优势,保障矿业经济稳步增长,提高淮北矿业经济的影响力。
(二)规划主要任务与内容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研究淮北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绿色矿业发展现状基础上,细化落实上级规划、详细部署本级登记出让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举措,统筹调控县级登记出让矿种总量指标,划定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