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朱成文副局长《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16 15:22 字号: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党委成员 副局长  朱成文 解读《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一、总体考虑

为解决我市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问题,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按照市场化商业化逻辑和城市综合运营理念,切实转变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方式、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完善资源配置机制体制,采用“市属国企引领投资、区属国企充分进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方法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市场化模式。解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多元化资金筹集和加强使用管理。

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5号)的意见,于2020年11月16日研究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资源集聚发展原则,统筹安排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区域国有资源和资金资产依法依规注入采煤沉陷区治理市场主体,强化主体建设,做实做强企业实力。市场治理主体,通过强化资产运营与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企业运转和项目运作的资金平衡。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资金筹措及平衡机制和附则四个部分,共10条。

(一)关于理念与方法。《办法》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出完善资源配置机制体制,采用“市属国企引领投资、区属国企充分进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方法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市场化模式。

(二)关于资源集聚发展原则。针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主体,明确规范和引导国有资源和资金资产、市场作为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

(三)关于职责分工。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级政府、治理主体在开展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项目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负责依法、依规、按需向治理主体完成土地供应。各级政府应制定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规划,支持并选定市场主体参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指导,同时为治理主体提供相关指导和政策支持。治理主体应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合法承担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义务,加强团队建设,保障资金平衡。

(四)关于资金筹措及平衡机制。为保障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市场化运营的长效机制,《办法》提出6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筹措来源,分别为项目资本金、国有资源和资金资产收益、经营性配建物业的经营净收益、重点采煤沉陷区环境整治项目的自身收益、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企业营业外收益和税收贡献评估机制。通过这6种资金筹措方式,将大大缓解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可以避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

政策解读科室: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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