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淮北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
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作为地区重要的发展指导性规划之一,在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原经济区和安徽省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淮北市基于资源城市转型,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使得淮北市现行规划出现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相对滞后、生态和耕地保护有待升级、土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这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客观的不相适应性,迫切需要对规划进行适时的调整完善。
为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突出生态与耕地保护,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与规划空间管控,依据《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结论,按照国土资源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划调整完善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1
一、 市域概况......................................................................... 1
二、 土地利用现状.................................................................. 3
三、 规划实施情况.................................................................. 6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12
一、 指导思想....................................................................... 12
二、 规划原则....................................................................... 12
第三章规划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4
一、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14
二、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
三、 农用地布局优化............................................................ 16
四、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9
五、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20
第四章 “三线”划定.................................................................... 21
一、 生态保护红线................................................................ 21
二、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1
三、 城市开发边界................................................................ 22
第五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24
一、 用地规模控制................................................................ 24
二、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24
三、 分区片布局调整............................................................ 25
第六章重点区域布局优化....................................................... 27
一、 濉溪片区....................................................................... 27
二、 东部新城....................................................................... 27
三、 南部次中心................................................................... 27
四、 开发园区....................................................................... 28
第七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31
一、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31
二、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31
三、 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32
四、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33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
一、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4
二、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 34
三、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36
四、 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 37
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一、 市域概况
(一) 地理区位
淮北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介于东经116°24′至117°03′、北纬33°16′至34°10′之间,是中原经济区重要成员,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其北接萧县,南临蒙城,东与宿州毗邻,西连涡阳和河南永城,东西宽60公里,南北长108公里,全市土地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淮北交通便利,6条国道、省道以及连霍、京台、泗许、济祁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符夹、青芦、青阜铁路东接京沪、北连陇海、西通京九,距徐州观音机场50公里,距连云港港260公里,是安徽省距出海口最近的城市。
(二) 自然条件
淮北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水适中,春温多变,秋高气爽,冬季显著,夏雨集中,四季分明。全市年平均气温在14.8℃,年平均降水量为849.6毫米,年日照时数2313.9小时,无霜期长达217天。
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以平原为主,平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5%,海拔高度在22.5-37.0米之间。境内以寒武和奥陶系地层形成的山丘,分两列由东北向西南延伸,山地一般高程约200米,最高峰是老龙脊,海拔为362米,次高峰是相山,海拔为342米。
土壤类型主要有潮土和砂礓黑土两大类。潮土类主要分布在黄泛平原地区,占土地总面积的41%;砂礓黑土是淮北地区的古老耕作土壤,占土地总面积的55%;此外,境内石灰岩残丘地带有比较少的黑色石灰土、红色石灰土和棕壤分布。
区内河流属淮河洪泽湖水系,自北向南依次分布有闸河、龙岱河、萧濉新河、王引河、南沱河、浍河、澥河等自然和人工河流,水流自西北流向东南,注入洪泽湖。淮北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8.34亿立方米,可利用总量为4.08亿立方米。
淮北矿产资源蕴藏量较为丰富。已发现矿产56种,查明储量的矿产有16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煤、铁、铜、金、银、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以煤炭资源最为丰富,累计探明煤矿保有储量46亿吨。
境内动植物资源也较为丰富。全市有野生植物800多种,其中乔木118种,灌木177种,竹类9种,藤木148种,植物类药材有571种;有野生动物100余种,其中鸟类有50多种。
(三) 社会经济条件
淮北市是全国重要的资源型城市,也是一座新兴的现代化工业城市,1960年建市,是全国13大煤炭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已形成了煤电、煤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六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铝基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加速发展,工业总量居全省第一方阵。先后获得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等称号,也是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和第二批全国智慧城市试点城市。
淮北市现辖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和濉溪县,201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15.3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0.30万人,农业人口125.00万人,年末常住总人口215.90万人,城镇化率59.80%;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59.60亿元,增长9.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0亿元,增长4.50%,第二产业增加值481.80亿元,增长10.60%,第三产业增加值219.80亿元,增长8.20%,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7.6∶63.4∶29.0;实现财政总收入91.30亿元,下降1.8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2.80亿元,增长4.20%;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40.80亿元,增长20.0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87元,增长8.2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6元,增长11.80%。
二、 土地利用现状
(一)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淮北市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274138.8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01672.8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3483.3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8982.55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3.57%、23.16%、3.28%。农用地所占比重最大,以耕地为主;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偏大;其他土地面积最小,现状土地利用率较高(详见表1-1)。
表1-1 2014年淮北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比重 |
||
农用地 |
合计 |
201672.87 |
73.57 |
|
耕地 |
168053.87 |
61.30 |
||
园地 |
2806.00 |
1.02 |
||
林地 |
8089.12 |
2.95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22723.88 |
8.29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63483.39 |
23.16 |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50097.55 |
18.27 |
|
城镇工矿用地 |
19418.00 |
7.08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30679.55 |
11.19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3385.84 |
4.88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8982.55 |
3.28 |
|
水域 |
3527.78 |
1.29 |
||
自然保留地 |
5454.77 |
1.99 |
||
总面积 |
274138.81 |
100.00 |
1、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面积20167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7%。其中耕地面积16805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30%;园地面积28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2%;林地面积808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5%;其他农用地面积2272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9%。
2、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6348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1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0097.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7%,包括城镇工矿用地19418.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0679.5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338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8%。
3、其他土地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898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8%。其中水域面积3527.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自然保留地面积5454.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
(二)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后备资源不足
2014年淮北市已利用土地为265156.26公顷,土地利用率已达到96.72%,土地利用程度较高。淮北市土地资源经过长期的开发利用,可供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现状数据显示,除水域外的未利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9%,在未来既要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又要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压力下,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2、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比重偏大,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淮北市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30679.55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48.33%,且长期以来村庄建设处于自发状态,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村庄分布零乱,闲散地较多,人均用地面积偏大;同时部分空置宅基地和废弃工矿未能及时进行复垦,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提高。
3、采煤塌陷问题日益突出
淮北采煤塌陷地规模较大,分布较广,且地表沉陷面积不断延展,沉陷深度不断增加,造成土地资源统筹利用严重受限。一方面,淮北煤炭开采区地表的95%以上为耕地,采煤塌陷造成耕地日益锐减,农业生产条件遭到破坏,严重影响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另一方面,采煤塌陷还造成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设施受损,城市规划建设因塌陷而避让,村庄因塌陷而搬迁,导致用地分割比较严重,各类用地布局比较散乱,原有的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
三、 规划实施情况
(一) 原规划执行评估情况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1)耕地保护情况
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淮北市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77569.25公顷,2014年淮北市耕地面积为168053.87公顷,未达到规划下达任务。究其原因:一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下达指标存在“倒挂”现象,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09年淮北市耕地面积为170308.84公顷,由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2005年底图差异,规划实施之初耕地面积就与下达指标(177569.25公顷)倒挂7260.41公顷;二是因异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导致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自2006年以来淮北市分别从安庆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淮南市等地调剂了补充耕地指标3000公顷左右,但这部分流量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中却未能反映;三是淮北市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在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形成了众多的采煤塌陷区,采煤塌陷损毁土地严重,尽管规划实施以来,淮北在土地整治特别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成效显著,但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淮北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47155.40公顷,2014年淮北市基本农田面积147222.05公顷,完成规划下达任务。根据近几年来的执法监察数据,市域内基本杜绝了违法建设对基本农田的占用,总体上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稳定,同时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经通过淮北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管控情况
(1)总量指标
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淮北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53208.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45102.2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15182.80公顷。根据皖国土资发〔2012〕200号文件,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衔接后追加建设用地相关总量指标,即到2020年淮北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4548.79公顷、49655.25公顷、18482.80公顷以内。
2014年淮北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3483.39公顷,已达到规划控制指标98.35%,与基期年(44384.43公顷)相比,增加了19098.96公顷;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模(60897.90公顷)相比,增加了2585.49公顷。2014年淮北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0097.55公顷,已超出规划控制指标0.89%,与基期年(39129.73公顷)相比,增加了10967.82公顷;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模(47650.10公顷)相比,增加了2447.45公顷。2014年淮北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9418.00公顷,已超出规划控制指标5.06%,与基期年(9175.73公顷)相比,增加了10242.27公顷;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模(16367.62公顷)相比,增加了3050.38公顷。
(2)增量指标
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淮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0832.7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9496.4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7250.65公顷。2006-2014年淮北市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235.22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9365.28公顷,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268.58公顷,分别执行了原上级下达数的94.48%、98.62%和100.25%,使用速度过快。
3、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情况
(1)结构调整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等一系列土地利用活动使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与规划基期相比,农用地总面积减少了19820.22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了19098.96公顷,未利用地总面积增加了769.22公顷。摒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2005年底图差异的影响,总体而言,用地结构变化在规划预期范围内,用地方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日趋合理化。
(2)空间布局
总体来看,规划实施以来,淮北市农用地布局充分考虑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农用地除因采煤塌陷和建设占用外,其他布局未出现较大的变化;建设用地布局变化体现了集聚发展的思想,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向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濉溪县城等重点区域集中,但也因为村庄复垦的推进速度较慢,村庄分散布局的现象依然存在;未利用地既是后备土地资源,在特定情况下,也是生态屏障,城镇规划布局避让了具有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适合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得到了适度的开发利用。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淮北市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本轮土地规划要求淮北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3.00平方米以内,2014年淮北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0.40平方米,已远远超出规划控制指标,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2005年底图的差异导致,但也反映了淮北市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原规划下达指标缺乏现势性,亟需调整。
5、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实施包括泗洪至许昌高速公路淮北段、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淮北段、淮北合徐高速公路连接线、S101合相路改建工程、S235濉唐路一期工程、S203淮六路连接线工程、淮北港南坪港区工程、安徽大唐淮北虎山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安徽淮北平山电厂工程、500千伏淮宿变电站、220KV凤凰山变电站等重点建设项目,对比土地规划要求,淮北市重大建设项目推进符合规划时序,用地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二) 原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2、合理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有力支持了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城镇发展及产业平台建设,为建设精致淮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用地保障。
3、用地结构向规划目标方向调整,生态用地得到优先保障,“一城三镇三轴”的城镇用地空间发展框架基本形成,建设用地集聚发展,用地布局趋于优化。
4、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5、中心城区建设稳步推进,人口、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三个组团、一个绿心”空间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6、重大建设项目有序开展,用地选址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7、规划实施效益明显,不仅保障了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也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8、规划保障措施到位,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用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 原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基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衔接不足,现行规划采用的是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底图,规划缺乏现势性。
2、耕地保有量严重“倒挂”(主要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2005年底图差异导致);同时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加大,可供开发和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日益艰难。
3、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速度过快,结余指标无法满足剩余规划期的用地需求,未来发展用地保障压力较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规划目标。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土地供应紧张与闲置低效用地并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5、重点区块规划空间考虑不足,如南部次中心、东部新城、高铁新区等的规划建设对现有用地空间提出新要求,未来发展空间亟待调整。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围绕打造“中国碳谷·绿金淮北”的发展目标及“工业强市、创新立市、创业兴市、开放活市、生态美市”五大战略,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 规划原则
(一)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总体安排基本稳定,继续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引导作用。局部调整完善《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要求,合理调整规划指标,优化用地布局,科学划定“三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
(二)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既要守住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的耕地,除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调整,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同时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
第三章规划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一、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一) 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由177569.25公顷调整为164000.00公顷,减少13569.25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147155.40公顷调整为138600.00公顷,减少8555.40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64548.79公顷调整为66260.00公顷,增加1711.2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49655.25公顷调整为52126.67公顷,增加2471.4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18482.80公顷调整为22666.67公顷,增加4183.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14893.54公顷调整为14133.33公顷,减少760.21公顷。
4、其他指标
园地面积由5026.55公顷调整为2706.67公顷,减少2319.88公顷;林地面积由8933.51公顷调整为8089.12公顷,减少844.39公顷;牧草地面积由81.68公顷调整为0.00公顷,减少81.68公顷。
(二) 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832.70公顷,保持不变。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9496.45公顷调整为10253.33公顷,增加756.8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7250.65公顷调整为9260.00公顷,增加2009.35公顷。
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由7250.65公顷调整为7926.67公顷,增加676.02公顷。省厅下达指标时考虑到淮北市后备资源不足,下达的补充耕地指标(7926.67公顷)小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9260.00公顷),未来淮北市拟通过异地补充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03平方米调整为146平方米,增加43平方米。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
二、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 农用地结构调整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稳定园地和林地面积,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201672.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8996.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3.57%调整为72.59%。
(二)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63483.3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626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3.16%调整为24.1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50097.5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126.67公顷,净增加2029.1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13385.8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133.33公顷,净增加747.49公顷。
(三)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4年的8982.5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882.55公顷,共减少100.00公顷。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三、 农用地布局优化
(一) 耕地布局优化
在现有耕地布局的基础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用地布局优化的原则,重点将因采煤塌陷损毁、“十三五”规划建设占用的耕地调出,同时与“十三五”期间的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将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补充的耕地调入,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落实耕地面积168135.25公顷。规划期内进一步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260.00公顷以内。同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对市域内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赢。
(二)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充分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因采煤塌陷损毁、“十三五”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重点将淮北-阜阳-蚌埠城际铁路、G3京台高速连接线工程、S101合相路改建工程、符夹铁路扩能工程、高铁新区、南部次中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全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8835.39公顷,其中相山区2978.46公顷,烈山区11755.49公顷,杜集区3610.88公顷,濉溪县120490.56公顷。划定后将形成城市周边基本农田集中区、杜集朔里-石台基本农田集中区、烈山古饶基本农田集中区和濉溪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等四大片区。
(三) 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
合理调整园地布局,适应种植及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山区发展。加强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
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许可制度,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林种结构,加大对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建设;积极实施交通干线和河流水系的林网工程,稳定林地和森林面积。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养殖,尽量选择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避免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充分利用塌陷水面资源,积极发展水产健康养殖,重点建设万亩城郊休闲渔业基地和万亩标准化精养鱼塘。同时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四、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 科学优化主城区用地布局
实施“416”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以人民路、孟山路、沱河路和梧桐路为四条发展轴带,以东湖、南湖、中湖、北湖聚合而成的生态绿带为核心,构筑相山、烈山、杜集、濉溪、东部新城、经济开发区6个城市组团,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 加快建设城市南部次中心
抓住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机遇,结合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建设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搬迁安置基地,培育建设具有居住、文化娱乐、商务商贸、科教研发、医疗卫生、休闲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城区,打造产城一体、经济繁荣、生态美好和充满生机的城市南部次中心。
(三) 积极推进开发园区产城融合
明确各开发园区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开发区产业功能、城市功能、生态功能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的比例,努力把开发园区打造成产业转型的示范区、产城一体的新城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四) 促进小城镇特色发展
以提高综合承载力为基础,以产业特色化为方向,以“扩权强镇”为动力,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打造一批如百善、朔里、段园、南坪、临涣、五沟、渠沟、古饶等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人居环境良好的新型小城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五) 深化美丽乡村建设
以打造“美丽乡村”为载体,以村庄整治、环境优化为切入口,重点加强中心村、特色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因地制宜采用采煤塌陷搬迁、空心村整治等模式,大力实施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程,积极引导农民梯度转移;加快农村住房设施改造,有序规范农村私人建房审批,不断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优化农村村庄布局。
五、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淮北市共安排了72个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其中交通项目22个,水利项目7个,能源项目19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0个,生态旅游项目14个。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6。
第四章“三线”划定
一、 生态保护红线
为维持区域自然生态的本底状态,维护生物物种多样性,传承重要的自然文化资源价值,保障未来可持续发展生态空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现行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市域范围内的龙河、闸河等河流沟渠绿色生态廊道和相山省级森林公园、烈山区石山孜遗址、隋唐大运河柳孜码头遗址、淮海战役总前委和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古城汉墓、大运河(合并项目)、任楼矿区塌陷湿地等生态用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072.83公顷,主要分布于相山区和濉溪县。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控制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禁止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二、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确保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足补齐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位于城市周边、交通沿线,坡度6度以下,集中连片度较高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44954.06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相山区西部、杜集区东北部、濉溪县南部、烈山区南部和合徐高速-闸河周边区域。区内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引导农业规模化经营,鼓励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禁止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三、 城市开发边界
根据规划用地安排,以现行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沿梧桐路、岱河、中湖湿地以及周边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全市共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规模34942.95公顷,主要包括主城区(含相山片区、烈山片区和杜集片区)、龙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杜集区经济开发区、烈山区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高铁新区和濉溪县城及开发区。区内土地以城镇建设为主导用途,通过优化内部功能分区,构建合理、有序的生产、生活空间;区内土地利用应做好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同时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区内需加强用地存量挖潜,有效引导落后产业退出,挖掘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潜力,提高用地效率。
第五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相山区全域,杜集区的高岳街道、矿山集街道和烈山区的杨庄街道、烈山镇、宋疃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462.73平方公里。
一、 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是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同时也是规划控制的重点区域。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要求,需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增加,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淮北市作为安徽省4个报国务院审批的地市之一,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心城区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513.00公顷以内。
二、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目标,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衔接,着力实施“东进、南扩”的城市发展战略,以人民路、孟山路、沱河路和梧桐路为四条发展轴带,以东湖、南湖、中湖、北湖聚合而成的生态绿带为核心,构筑中心城区“一心四轴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在科学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结构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东部新城、高铁新区规划用地。
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规模边界,划定允许建设区10513.00公顷;考虑规划实施中的不确定性,适当安排城镇建设弹性空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748.43公顷;同时将相山省级森林公园划为禁止建设区,划定禁止建设区350.16公顷。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充分衔接,主要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因采煤塌陷损毁、“十三五”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优质集中连片耕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中心城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87.16公顷,划定后将形成相山西部基本农田保护区、杜集中部基本农田保护区、闸河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合徐高速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 分区片布局调整
(一) 相山片区
相山片区规划范围5640.73公顷,重点调整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和中湖区域的用地安排。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5361.57公顷,限制建设区279.16公顷。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城市西延战略,推进淮海路、人民路西延工程及淮海西路两侧商业开发,打造相山西部绿色食品工业新城。
(二) 杜集片区
杜集片区规划范围3556.92公顷,重点调整北外环路北侧(高铁新区部分)用地安排。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3434.3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6.43公顷,限制建设区116.19公顷。规划期内着力建设以高新产业研发与技术转化为主要特色的城区和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加强东湖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岳矿山集城市组团发展步伐。
(三) 烈山片区
烈山片区规划范围2250.06公顷,重点优化区内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1744.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6.60公顷,限制建设区488.58公顷。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南湖片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粉尘控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积极发展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产业,建设货运枢纽。
第六章重点区域布局优化
一、 濉溪片区
濉溪片区(包括濉溪县城和濉溪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3906.68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2971.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22.69公顷,限制建设区612.20公顷。规划期内积极推进相濉同城化,加大濉溪老城改造力度,打造主城区重要的产业组团和生活休闲副中心。
二、 东部新城
东部新城规划范围1971.62公顷,重点调整花山公园东侧用地安排。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1284.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45.86公顷,限制建设区441.40公顷。规划期内突出生态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着力建设以教育科研、行政办公、金融商贸、旅游休闲为主的生态城区和智慧城区。
三、 南部次中心
南部次中心规划范围1363.50公顷,重点保障百善镇南部启动区。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463.4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895.44公顷,限制建设区4.59公顷。规划期内结合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建设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搬迁安置基地,打造产城一体、经济繁荣、生态美好和充满生机的城市南部次中心。
四、 开发园区
(一) 龙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龙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819.16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810.30公顷,限制建设区8.86公顷。重点发展机械加工制造、电工电气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 经济开发区新区
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范围3133.84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1942.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939.76公顷,限制建设区251.14公顷。规划期内依托市经济开发区,大力推进产城融合,加快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三) 凤凰山经济开发区
凤凰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1122.87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1099.8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83公顷,限制建设区19.20公顷。重点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产业,着力建设“六好”精致园区,建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四) 烈山区经济开发区
烈山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540.71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540.18公顷,限制建设区0.53公顷。重点发展商贸物流、电子信息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成现代物流园区。
(五) 杜集区经济开发区
杜集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849.85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810.8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5.25公顷,限制建设区3.79公顷。重点发展装备制造、高端农业机械等产业,打造国家级煤矿机械产业示范基地。
(六) 高铁新区
高铁新区规划范围700.60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542.3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5.90公顷,限制建设区112.36公顷。规划期内以高铁站建设为核心,以龙山北路、杨河北路和北外环路、规划一路为轴,加快构筑紫昱路、建设路、繁华路、站前路、高铁东路等主干路网。
(七) 濉芜现代产业园
濉芜现代产业园规划范围937.78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868.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69.78公顷。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建成装备制造业基地。
(八)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规划范围897.44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762.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18.08公顷,限制建设区16.94公顷。重点发展煤化工产业,建成“煤-焦-化-电-材”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打造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产业基地。
(九) 段园镇淮徐产业园
段园镇淮徐产业园规划范围1892.55公顷,科学优化区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947.9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93.59公顷,限制建设区650.99公顷。重点发展机械制造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皖苏跨省合作的示范区,成为率先融入徐州都市圈的先行区、桥头堡。
第七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国家下达给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省内统筹、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对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文件,省厅本次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1640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8600.00公顷和建设用地总规模66260.00公顷,分别较原规划核减耕地保护任务13569.25公顷,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8555.40公顷,追加建设用地总规模1711.21公顷。本次指标调整充分考虑了淮北实际,是在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得出,不但解决了长期以来的耕地保有量“倒挂”问题,同时也保障了淮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因而调整后的规划指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和“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在保持原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总体安排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淮北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的变化,重点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主要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因采煤塌陷损毁、“十三五”规划建设占用的调出,同时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调入,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优质,更加集中连片;建设用地布局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指导下,重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同时协调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同时通过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严格划定“三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开发强度,强化用地空间管控,优化了淮北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三、 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一方面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优先将风景名胜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生态用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巩固了现有生态格局,确保了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另一方面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了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未来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活动,将有效提高土壤肥力,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本次调整完善后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均不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区域,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不涉及已建或在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但针对新增城乡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要做好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系统以及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影响。
四、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充分与发改、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对接,统筹考虑了城区和园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旅游等各业各类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了主城区(含相山片区、烈山片区和杜集片区)、龙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杜集区经济开发区、烈山区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高铁新区、濉溪县城及开发区、南部次中心、濉芜现代产业园、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等重点区域用地和淮北-合肥城际铁路、淮北-阜阳-蚌埠城际铁路、G3京台高速连接线工程、S101合相路改建工程、S235濉唐路改建工程、符夹铁路扩能工程等一大批“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为淮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市域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区县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市域范围内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旅游、生态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县级规划必须以市级规划为依据,落实市级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与市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
二、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
强化年度计划控制。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期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指标台帐管理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
三、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区县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税费调节力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投入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补助,多渠道筹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四、 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区县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土地整治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积极推进阳光国土规划。以规范权力公开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办事效率为重点,通过抓“公开”,抓“制度”、抓“服务”,积极推进阳光国土规划。
附表
表1 淮北市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标 |
2014年现状 |
调整前2020年目标 |
调整后2020年目标 |
调整后-调整前 |
耕地保有量 |
168053.87 |
177569.25 |
164000.00 |
-13569.25 |
基本农田面积 |
/ |
147155.40 |
138600.00 |
-8555.40 |
园地面积 |
2806.00 |
5026.55 |
2706.67 |
-2319.88 |
林地面积 |
8089.12 |
8933.51 |
8089.12 |
-844.39 |
牧草地面积 |
0.00 |
81.68 |
0.00 |
-81.68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63483.39 |
64548.79 |
66260.00 |
1711.21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50097.55 |
49655.25 |
52126.67 |
2471.42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9418.00 |
18482.80 |
22666.67 |
4183.87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13385.84 |
14893.54 |
14133.33 |
-760.21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10832.70 |
10832.70 |
0.00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9496.45 |
10253.33 |
756.88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7250.65 |
9260.00 |
2009.35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 |
7250.65 |
7926.67 |
676.02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50 |
103 |
146 |
43 |
表1-1 淮北市规划指标分解表
|
|
|
|
|
|
|
|
单位:公顷、平方米 |
||||||||||||
行政区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园地面积 |
林地面积 |
建设用地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
相山区 |
3800.00 |
2940.00 |
330.00 |
730.00 |
7550.00 |
6800.00 |
5100.00 |
750.00 |
2637.57 |
2505.69 |
2261.39 |
363.67 |
106 |
|||||||
烈山区 |
15980.00 |
11710.00 |
1500.00 |
4500.00 |
11210.00 |
7300.00 |
3800.00 |
3910.00 |
2603.71 |
2473.52 |
2232.35 |
1175.43 |
175 |
|||||||
杜集区 |
6830.00 |
3570.00 |
840.00 |
1600.00 |
10640.00 |
7900.00 |
5050.00 |
2740.00 |
2652.98 |
2520.33 |
2274.59 |
1489.19 |
164 |
|||||||
濉溪县 |
137390.00 |
120380.00 |
36.67 |
1259.12 |
36860.00 |
30126.67 |
8716.67 |
6733.33 |
2938.44 |
2753.79 |
2491.67 |
4898.38 |
146 |
|||||||
合计 |
164000.00 |
138600.00 |
2706.67 |
8089.12 |
66260.00 |
52126.67 |
22666.67 |
14133.33 |
10832.70 |
10253.33 |
9260.00 |
7926.67 |
146 |
表1-2 淮北市中心城区规划指标分解表
|
|
|
|
|
|
|
|
单位:公顷、平方米 |
||||||||||||
行政区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园地面积 |
林地面积 |
建设用地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
城区街道 |
0.00 |
0.00 |
250.00 |
610.00 |
4120.00 |
3787.00 |
3600.00 |
333.00 |
697.57 |
655.69 |
461.39 |
80.30 |
106 |
|||||||
渠沟镇 |
3800.00 |
2940.00 |
80.00 |
120.00 |
3430.00 |
3013.00 |
1500.00 |
417.00 |
1940.00 |
1850.00 |
1800.00 |
283.37 |
106 |
|||||||
烈山镇 |
2780.00 |
1860.00 |
700.00 |
2500.00 |
4920.00 |
2980.00 |
2000.00 |
1940.00 |
880.00 |
820.00 |
750.00 |
200.00 |
106 |
|||||||
宋疃镇 |
3600.00 |
3380.00 |
650.00 |
1200.00 |
2410.00 |
1600.00 |
800.00 |
810.00 |
450.00 |
400.00 |
300.00 |
400.00 |
175 |
|||||||
高岳街道 |
900.00 |
505.00 |
80.00 |
220.00 |
2755.00 |
2220.00 |
1880.00 |
535.00 |
732.98 |
696.33 |
628.44 |
140.76 |
164 |
|||||||
矿山集街道 |
980.00 |
625.00 |
15.00 |
170.00 |
2400.00 |
1810.00 |
1400.00 |
590.00 |
600.00 |
570.00 |
514.42 |
127.06 |
164 |
|||||||
合计 |
12060.00 |
9310.00 |
1775.00 |
4820.00 |
20035.00 |
15410.00 |
11180.00 |
4625.00 |
5300.55 |
4992.02 |
4454.25 |
1231.49 |
136 |
表2 淮北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
|
|
|
|
|
|
|
|
单位:公顷、% |
|
地类 |
规划基期 |
2014现状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农用地 |
合计 |
221493.09 |
80.81 |
201672.87 |
73.57 |
212072.01 |
77.37 |
198996.26 |
72.59 |
-13075.75 |
|
耕地 |
179674.84 |
65.55 |
168053.87 |
61.30 |
177569.25 |
64.78 |
168135.25 |
61.33 |
-9434.00 |
||
园地 |
5094.62 |
1.86 |
2806.00 |
1.02 |
5026.55 |
1.83 |
2706.67 |
0.99 |
-2319.88 |
||
林地 |
8561.49 |
3.12 |
8089.12 |
2.95 |
8933.51 |
3.26 |
8089.12 |
2.95 |
-844.39 |
||
牧草地 |
82.13 |
0.03 |
0.00 |
0.00 |
81.68 |
0.03 |
0.00 |
0.00 |
-81.68 |
||
其他农用地 |
28080.01 |
10.24 |
22723.88 |
8.29 |
20461.02 |
7.47 |
20065.22 |
7.32 |
-395.80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44384.43 |
16.19 |
63483.39 |
23.16 |
53208.79 |
19.41 |
66260.00 |
24.17 |
13051.21 |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39129.73 |
14.28 |
50097.55 |
18.27 |
45102.25 |
16.46 |
52126.67 |
19.01 |
7024.42 |
|
城镇工矿用地 |
9175.73 |
3.35 |
19418.00 |
7.08 |
15182.80 |
5.54 |
22666.67 |
8.27 |
7483.87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9954.00 |
10.93 |
30679.55 |
11.19 |
29919.45 |
10.92 |
29460.00 |
10.75% |
-459.45 |
||
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 |
5254.70 |
1.92 |
13385.84 |
4.88 |
8106.54 |
2.96 |
14133.33 |
5.16 |
6026.79 |
||
其他土地 |
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
8213.33 |
3.00 |
8982.55 |
3.28 |
8810.05 |
3.21 |
8882.55 |
3.24 |
72.50 |
|
总面积 |
274090.85 |
100.00 |
274138.81 |
100.00 |
274090.85 |
100.00 |
274138.81 |
100.00 |
47.96 |
表3 淮北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
|
|
|
|
单位:公顷、% |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调整前规划 |
调整后规划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允许建设区 |
46774.65 |
17.06 |
52352.69 |
19.10% |
5578.04 |
有条件建设区 |
16783.28 |
6.12 |
12137.99 |
4.43% |
-4645.29 |
限制建设区 |
207355.33 |
75.64 |
208580.27 |
76.08% |
1224.94 |
禁止建设区 |
3230.52 |
1.18 |
1072.83 |
0.39% |
-2157.69 |
合计 |
274143.78 |
100.00 |
274143.78 |
100.00% |
0.00 |
表4 淮北市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
|
|
|
|
|
|
|
|
|
|
单位:公顷 |
2014年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生态退耕 |
其他 |
|||
168053.87 |
2672.80 |
772.80 |
1800.00 |
100.00 |
0.00 |
2591.42 |
1991.42 |
0.00 |
600.00 |
81.38 |
168135.25 |
表5 淮北市“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
|
|
|
|
|
|
|
|
单位:公顷 |
|
名称 |
面积 |
现状地类面积 |
备注 |
|||||||
农用地 |
其中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 |
||||||
城市开发边界 |
34942.95 |
13603.90 |
11231.21 |
525.96 |
541.11 |
0.00 |
1305.61 |
20597.51 |
741.54 |
|
生态保护红线 |
144954.06 |
144954.06 |
144954.01 |
0.00 |
0.00 |
0.00 |
0.04 |
0.00 |
0.00 |
|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
1072.83 |
364.98 |
7.23 |
0.00 |
310.97 |
0.00 |
46.79 |
603.71 |
104.14 |
|
合计 |
180969.84 |
158922.94 |
156192.45 |
525.96 |
852.08 |
0.00 |
1352.44 |
21201.22 |
845.68 |
|
表6 淮北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建设地点 |
备注 |
一、公路项目 |
1 |
徐淮阜高速公路 |
140.00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
|
2 |
G237(S203淮六路)改建工程 |
51.21 |
濉溪县 |
已上图 |
|
3 |
G343(S303泗永路)改建工程 |
30.00 |
濉溪县 |
||
4 |
G344(S336宿涡路)改建工程 |
35.00 |
濉溪县 |
||
5 |
S101合相路改建二期工程 |
100.80 |
烈山区、濉溪县 |
已上图 |
|
6 |
S235濉唐路改建工程 |
212.59 |
烈山区、濉溪县 |
已上图 |
|
7 |
S337西临路改建工程 |
180.00 |
濉溪县 |
||
8 |
S441济祁高速连接线工程 |
80.00 |
濉溪县 |
||
9 |
S203三期项目(五里郢至青龙山段) |
10.00 |
烈山区、濉溪县 |
||
10 |
淮徐快速通道 |
30.00 |
杜集区 |
||
11 |
县、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
20.00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
||
二、铁路项目 |
1 |
淮北至萧县北客车联络线 |
38.00 |
杜集区 |
已上图 |
2 |
青阜铁路电气化改造 |
5.00 |
濉溪县 |
||
3 |
符夹铁路扩能工程 |
39.56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
已上图 |
|
4 |
徐州-淮北-阜阳城际铁路 |
40.00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 |
||
5 |
淮北-宿州-蒙城-蚌埠城际铁路 |
140.00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
||
三、机场项目 |
1 |
四铺机场 |
40.00 |
濉溪县 |
|
四、水运项目 |
1 |
沱浍河航道整治工程 |
47.77 |
濉溪县 |
已上图 |
2 |
萧濉新河航道提升工程 |
18.00 |
濉溪县 |
||
四、水运项目 |
3 |
南坪港 |
20.00 |
濉溪县 |
|
4 |
韩村港 |
20.15 |
濉溪县 |
已上图 |
|
5 |
临涣船闸 |
15.00 |
濉溪县 |
||
五、水利设施项目 |
1 |
淮北市中小河流水利工程 |
50.00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
|
2 |
淮水北调淮北市配水工程 |
23.00 |
相山区、濉溪县 |
已上图 |
|
3 |
老濉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5.00 |
相山区、烈山区、濉溪县 |
||
4 |
雷河河堤及北岸景观治理工程 |
10.00 |
烈山区 |
||
5 |
淮北市城市防洪工程 |
10.00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
||
6 |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10.00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
||
7 |
淮北市城市水系生态环境及河湖连通工程 |
15.00 |
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濉溪县 |
||
六、电力能源项目 |
1 |
烈山区廖家矿铁采选工程 |
5.80 |
烈山区 |
已上图 |
2 |
烈山区光伏发电项目 |
3.00 |
烈山区 |
||
3 |
申能安徽平山电厂二期工程 |
25.00 |
烈山区 |
已上图 |
|
4 |
国安二期(2×1000MW)工程 |
20.00 |
烈山区 |
||
5 |
大唐热电联产(2×350MW)工程 |
25.00 |
烈山区 |
||
6 |
大唐虎山二期工程 |
25.00 |
烈山区 |
||
六、电力能源项目 |
7 |
杜集区光伏能源项目 |
2.00 |
杜集区 |
|
8 |
杜集区生物质热电站项目 |
2.00 |
杜集区 |
||
9 |
濉溪县垃圾发电项目 |
5.00 |
濉溪县 |
||
10 |
濉溪县生物质焚烧发电试点项目 |
5.00 |
濉溪县 |
||
11 |
濉溪县光伏发电项目 |
3.00 |
濉溪县 |
||
12 |
新建瓦斯电站项目 |
8.00 |
濉溪县 |
||
13 |
黄集煤矿建设项目 |
8.00 |
濉溪县 |
||
14 |
五沟镇张油坊煤矿建设项目 |
15.00 |
濉溪县 |
||
15 |
杨柳煤矿改扩建工程 |
5.00 |
濉溪县 |
||
16 |
袁店一矿改扩建工程 |
6.00 |
濉溪县 |
||
17 |
任楼煤矿改扩建工程 |
7.00 |
濉溪县 |
||
18 |
卧龙湖煤矿改扩建工程 |
8.00 |
濉溪县 |
||
19 |
南坪镇钱营孜煤矿深部延伸工程 |
9.00 |
濉溪县 |
||
七、城市基础设施 |
1 |
古城东路 |
5.00 |
相山区、中心城区 |
已上图 |
2 |
环城轻轨交通工程 |
5.00 |
相山区 |
||
3 |
雷河路 |
15.00 |
烈山区 |
||
4 |
孟山南路延长工程 |
15.00 |
烈山区 |
||
5 |
烈山客运物流服务中心 |
2.00 |
烈山区、中心城区 |
||
6 |
沱河东路延伸段工程 |
10.17 |
烈山区 |
已上图 |
|
七、城市基础设施 |
7 |
中湖快速通道 |
25.00 |
相山区、烈山区、中心城区 |
已上图 |
8 |
孙梧路升级改造 |
5.00 |
杜集区 |
||
9 |
杨河路贯通工程 |
5.00 |
杜集区 |
||
10 |
人民西路西延项目 |
19.00 |
相山区、濉溪县、中心城区 |
已上图 |
|
八、生态旅游项目 |
1 |
凤栖湖及其他塌陷坑湿地治理项目 |
2.00 |
濉溪县 |
|
2 |
朔西湖景区建设项目 |
2.00 |
杜集区 |
||
3 |
龙脊山风景区开发项目 |
2.00 |
烈山区 |
||
4 |
华家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
2.00 |
烈山区 |
||
5 |
老猫洞生态度假乐园项目 |
1.00 |
烈山区 |
||
6 |
烈山卧牛山项目 |
5.00 |
烈山区 |
已上图 |
|
7 |
中湖生态治理项目 |
50.00 |
相山区 |
已上图 |
|
八、生态旅游项目 |
8 |
隋唐柳孜博物院文物保护与开发项目 |
5.00 |
濉溪县 |
|
9 |
大运河遗址等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项目 |
5.00 |
濉溪县 |
||
10 |
临涣古城遗址保护与开发项目 |
1.00 |
濉溪县 |
||
11 |
双堆集镇旅游综合体项目 |
5.00 |
濉溪县 |
||
12 |
古城汉墓旅游开发项目 |
2.00 |
濉溪县 |
||
13 |
塔山寺遗址修复重建项目 |
2.00 |
烈山区 |
||
14 |
东湖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
20.00 |
相山区、杜集区 |
已上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