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淮北市原有地震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淮北经济发展水平、应急响应能力等实际,建立一套有地域特色的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行政区域外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震后响应,应急救援,抗震指挥等)。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地震应急。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根据震情发展和市防空防震办建议,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适时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市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淮北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防空防震办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法制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科协、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外事办(市侨务办)、市台办、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房管局、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市气象局、淮北无线电管理处、淮北日报社、淮北广播电视台、武警淮北市支队、市消防支队、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淮北供电公司、市供水总公司、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电信淮北分公司、移动淮北分公司、联通淮北分公司、人财保险淮北分公司、人寿保险淮北分公司。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部署和要求;分析、判定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淮北军分区、武警淮北市支队、武警淮北市消防支队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空防震办,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市防空防震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防空防震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部署车载流动测震台,组织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小组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市指挥部工作组。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即成立或视情成立综合组(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通信保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宣传报道组等13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1.3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防空防震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委、淮北军分区、武警淮北支队、武警淮北市消防支队以及灾区所在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2.2 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
3.1 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对于较大的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报送至市政府及市防空防震办,在1小时内完成向省一级单位报告灾情。
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防空防震办,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应急办、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建委、房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法制办)值班室并抄送市防空防震办。
市防空防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应立即报送市人民政府办(法制办)和省地震局,并及时续报,由上级部门给出应急避震建议或指令。
地震灾害事件中,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办值班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报省政府办公室。
3.2.1宏观观测点震前异常情况信息收集。
淮北市地震宏观观测点,包括动植物、地下水、地下气等测项。当地震来临前出现宏观异常现象时,宏观观测员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至市防空防震办监测预报科,由监测预报科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异常,必要时可求助省地震局前兆专家组,如确定异常,需立刻向市防空防震办领导和省地震局汇报,组织商讨震前应对措施,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下达避震应对措施。
3.2.2地震前兆台震前异常情况信息收集。
淮北市目前共有5个前兆监测台,测项包括电磁波、地下水位、水温、形变、重力等,当台站值班人员发现异常信息时,应第一时间上报省局台网中心及市防空防震办前兆台网中心,组织专家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报送省地震局和市防空防震办领导,由市防空防震办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市政府结合专家意见下达避震应对措施。
3.3 预防行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淮北市地震重点监视区的划分,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在短期地震预防的背景下,根据省政府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决定发布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其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 < 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 ≤M < 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 ≤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
响应级别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 |
省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 |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4.2震情灾情公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 通讯。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讯方式:启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计算机管理系统,开通地震应急专用通信链路,利用互联网、通讯卫星等,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及地震灾区的计算机网络运转状况,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通讯部门负责了解通讯状况,并组织人员对有关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讯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要携带流动通讯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通通讯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通讯管理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讯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震情应急响应。
发现重大短临地震异常情况,并经核实确认,由市防空防震办主任将预测意见及时上报市政府。
(1)震情监测预报组及时组织各县(区)地震监测人员和测报点技术人员会商震情,将会商意见通报省地震局。
(2)震情监测预报组加强对地震异常的跟踪、加密震情会商、加强台网值班工作,通知出现异常所在县(区)地震部门加密异常观测、关注异常发展变化、及时传送资料,确保观测仪器运转正常、数据连续可靠、通信网络畅通。遇有地震异常发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4.4.2临震应急响应。
当省政府正式发布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其范围含有淮北市行政辖区或者淮北市周边地区时,市防空防震办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将震情跟踪和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建议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临预报后,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2)震情监测预报组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震情跟踪,做好地震异常核实工作。要求全市各监测点的资料每天上报(发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分析处理,加密会商,并及时向正、副指挥长汇报震情发展变化情况;
(3)地震现场工作组准备好应急设备、通讯器材、震害评估表格、宏观烈度调查表格等应急装备和材料,做好随时赶赴地震现场开展应急工作的准备;
(4)社会工作及后勤保障组负责在地震预报区适时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负责本办安全保卫及应急交通工具、资金、应急物资的保障。
(5)预报区内县(区)地震部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市防空防震办的指导,强化震情跟踪、加密观测、会商,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对预报区的各种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等进行危险评估和震害预测工作。
4.4.3震后应急响应职责及内容。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震后应急期开始。根据地震灾害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实施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向灾区派遣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县(区)防空和防震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震后应急响应分级和职责内容
响应分级 |
负责部门及内容 |
Ⅰ级响应 |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指挥部领导指挥,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
Ⅱ级响应 |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指挥部领导指挥,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
Ⅲ级响应 |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指导、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防空防震办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市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第一,传达贯彻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 第二,派出应急指挥车赶赴震区,协同当地应急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协调淮北军分区和武警淮北支队组织救护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调遣市有关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 第五,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转送、物资调运。 第六,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第七,部署交通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
Ⅳ级响应 |
应急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政府及市防空防震办负责,灾区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对受灾县(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市防空防震办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防空防震办、市民政局;启动县级抗震救灾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市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协助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进行建筑物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图
(3.5级以下地震)
10分钟之内 |
地震台网中心及值班人员 |
按规定职责实施应急处置 |
初定地震三要素、按规定报告震情 |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图
(3.5级以上地震)
市地震台网中心及值班人员 |
发布警报,10分钟内初定三要素后速报 |
实施《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 |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进展、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政府办(法制办)、市防空防震办组织市内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助中国地震局或省地震局组织的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行动。
淮北军分区、武警淮北支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维护震区社会治安。
淮北矿业集团组织矿山救护队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寻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寻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用搜索犬或生命探测仪等,寻找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寻,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一切有效办法,使受难者尽快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对重伤员要迅速转送医疗站。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市城乡建委、市文旅体委、淮北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7 震损建筑物危险评估。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寻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以确保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
4.8 群众安全防护。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现场安全监视和群众安全防护;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房管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防空防震办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人民群众的应急疏散避险工作。学校操场、大型广场和公园可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安置转移受灾人民群众,做好食品饮用水,棉被及防寒、抗震用品发放、帐篷搭建工作。通过广播和扩音设备作好对灾民的灾害宣传教育工作,防止谣言和恐慌散播。
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淮北供电公司、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控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和浓度,划定危险区域,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监视火灾、爆炸、化学品泄露、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震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震毁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房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商务局等负责调集征用房屋、物资、设备、场地等;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加强全市各群测群防网点和各地震前兆观测点监测;市防空防震办在第一时间派出车载流动测震台、通信指挥车,赶赴震区监视地震活动;协助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开展各项地震监测,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防空防震办协助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的社会影响等。
市政府积极配合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 信息发布。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4 地震谣言处置。
发生地震谣言,对全市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应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发布官方辟谣公告。公告发布后,尽快普及群众知晓率,维护社会稳定。县(区)政府应及时掌握社会信息并上报,同时深入现场进行辟谣,消除地震谣言,做好群众工作,消除恐惧心理。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相应工作。新闻宣传组及时发布辟谣公告,宣传地震科普知识。治安保卫组对市民聚集重要场所、街道进行疏导,避免发生恶性事件。市公安局调查谣言传播来源,防止谣言蔓延,查处制造谣言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严把学校教育关,由各学校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识别谣言教育,保证学生群体的安全和思想稳定。
4.1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经评估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5.2 社会救助和保险。
市民政局及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市各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市防空防震办协助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装备保障。
为增强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防御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地震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
淮北市地震应急物资基本储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管理单位 |
使用单位 |
储备目的 |
1 |
帐篷(大) |
顶 |
8 |
民政局 |
市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 |
地震现场救援指挥场所 |
2 |
帐篷(小) |
顶 |
1600 |
民政局 |
市应急指挥部 |
灾民安置(县、区各200顶,分散储备,统一调度使用) |
3 |
棉被 |
床 |
4800 |
民政局 |
民政局 |
灾民安置 |
4 |
救援食品 |
适量 |
商务局 |
市政府 |
灾民救济(保证一周供应) |
|
5 |
地震现场移动观测仪 |
套 |
1 |
防空防震办 |
防空防震办 |
现场流动观测 |
6 |
现场应急救援和移动观测台用越野车 |
辆 |
1 |
防空防震办 |
防空防震办 |
现场救援和流动观测 |
7 |
移动观测仪配套笔记本电脑 |
台 |
2 |
防空防震办 |
防空防震办 |
现场流动观测 |
8 |
柴油发电机(1.5KW) |
台 |
1 |
防空防震办 |
防空防震办 |
现场救援和移动观测 |
9 |
柴油发电机(10.5KW) |
台 |
1 |
防空防震办 |
防空防震办 |
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震后断电时供电 |
10 |
卫星通讯电话 |
部 |
1 |
防空防震办 |
防空防震办 |
|
11 |
照相、摄像器材 |
套 |
1 |
防空防震办 |
防空防震办 |
|
12 |
救援药品 |
适量 |
卫生计让委 |
卫生计生委 |
电信系统破坏后与外界联系 |
6.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讯网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定期更新;电信、联通、移动三家运营商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讯系统的准备;自备通讯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讯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6.3 应急支援保障。
6.3.1市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灾资源数据库,存储各类救援抢险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3.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依照省地震局出台的梯队方案制定,具体如下: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调用方案
调用梯队 应急队伍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搜救队伍 |
市、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武警支队救援队,军分区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矿山救护队、地震志愿者队伍 |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救援队伍,省内非灾区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周边市、县地震志愿者队伍 |
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华东片和邻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
市、县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
省内工程抢险专业队伍、武警水电部队 |
邻省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
次生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
防汛激动抢险队伍、矿山及危化品应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 |
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
邻省特种应急救援队伍 |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医疗卫生机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红十字医疗应急救援队 |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分队,各级医疗机构、紧急医学救援队,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所属医疗机构,省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
邻省和军队医疗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
现场地震应急队伍 |
市、县防空和防震部门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
省地震局、华东协作区及邻省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周边市、县地震部门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市、县房管局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相关建筑结构安全方面的专家队伍 |
专家组有关专家 |
6.3.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积极协调运力,保证灾民的疏散和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组织抢修毁损道路设施,恢复公共交通。
6.3.4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3.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
市建委组织力量对居民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排险加固,确保上述基础设施的功能。
6.3.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震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研判、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流行;协调震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抢救伤员、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震区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7治安保障。
淮北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淮部队加强对市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市公安局、武警淮北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3.8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负责调运储备粮食,保障震区粮食供应;市商务局负责震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3.9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准备,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3.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3.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3.12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内和国际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6.3.13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救灾和新闻现场采访等事宜,由市外事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市防空防震办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预测预防等技术研究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与管理。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各级防空和防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消除社会恐震情绪,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震期内造谣、传谣的人,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6 监督检查。
市防空防震办、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市防空防震办负责修订市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中职责任务,制定相应地震应急预案。
市所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应结合《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各自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防空防震办备案管理。
地震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承担。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实施,同时报省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由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负责解释。
7.3 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对《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预案实施。
7.4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4. 市抗震救灾工作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结合省地震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细则,结合淮北实际制定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市委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承担宣传报道组牵头工作。
- 市政府办(法制办):统筹协调指挥部各项工作,统一协调各支应急力量的使用,开展灾民抢救工作。
- 市发改委(物价局):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承担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的牵头工作。
- 市财政局(国资委):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接收分配外省支援经费;落实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 市经信委: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指导灾后基础设施和生产恢复建设。承担通信保障组牵头工作。
- 市民政局:协调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接受民政部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统计上报灾情。承担社会及后勤保障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牵头工作。
- 市城乡建委:指导协调对城市的基础设施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指导开展农村民居受损情况排查核实。
- 市房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承担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牵头工作。
- 市农委: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 市气象局:协助做好前期灾情调查等工作;加强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 市统计局: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人口经济等数据、地震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在震后48小时内组织开展地震资料调查、宏观考查、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 市商务局: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生产自救,恢复灾区的市场秩序。
-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指导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和上报,指导灾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有效防控,指导灾区群众预防食物中毒,组织有关专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指导县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牵头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
- 市文旅体委:协调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参与组织有关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掌握灾区游客受灾情况,指导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等工作,协同处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游客事务。
- 市水务局:指导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及水源地保护工作。
-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指导次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处置;指导灾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参与组织灾后重建规划、灾后重建工作。
-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承担社会治安组牵头工作。
- 市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 市食药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 市科技局、科协:协助市政府和市防空防震办做好监测,震害防御等工作,参与组织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报道等工作。
- 市环保局: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 市教育局: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配合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和加固。
- 市安监局: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安全。承担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的牵头工作。
- 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组织粮源、饮用水筹备,保障灾区粮油供应。
- 市外事办、市台办: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协调安排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和港澳地区队伍,市台办承担涉台事务。市外事办承担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牵头工作。
- 团市委: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 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伤员急救,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处理对口国际社会组织援助事宜。
- 市质监局:负责震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开展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 淮北供电公司: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 淮北无线电管理处,电信、移动、联通淮北分公司: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加强地震应急通信演练等工作。
-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应对供水突发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及饮用水安全。
- 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保障灾区供气恢复和用气安全。
- 淮北日报社、淮北广播电视台:完成灾害采访、报道、对外宣传等工作,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信息对外发布,协助做好谣言平息工作,做好舆论导向。
- 人财保险分公司、人寿保险分公司等保单位:完成好灾后理赔工作。
- 市防空防震办:负责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组织震情会商,分析、预测地震趋势;参与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救援;开展地震烈度、科学考察和震害调查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地震监测预报和震害调查组牵头工作。
- 淮北军分区、市消防支队、武警淮北支队、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参与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附件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科技局、市防空防震办、市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承办市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政府办(法制办)牵头,市防空防震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淮北军分区、武警淮北市支队、市消防支队、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群众,调运抢险救灾装备;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组织清理灾区现场。
3.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由市防空防震办牵头,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房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地震监测,研判趋势,指导余震防范;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科考工作。
4.社会及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监管。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红十字会、淮北军分区、武警淮北市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统一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防空防震办、淮北供电公司、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抢修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组织核实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制订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7.通信保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防空防震办、淮北无线电管理处、淮北供电公司、淮北军分区等部门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8.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市房管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对灾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排查,指导灾区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等工作。
9.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和淮北市消防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气象、地质和环境监测,做好次生灾害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化物品等各种安全隐患的防控工作。
10.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防空防震办、市教委、市文旅体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武警淮北市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12.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文旅体委、淮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红十字会、市台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受和管理;妥善处理地震中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13.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外事办、市文旅体委、市防空防震办、淮北日报社、淮北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附件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市抗震救灾工作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队伍类别 |
序号 |
队伍名称 |
抢险专业 |
所属(主管)部门 |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人员搜救队伍 |
1 |
市公安机关特警队 |
人员搜救、治安维护 |
市公安局 |
100 |
陈麒龙 |
13705617000 |
2 |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 |
人员搜救、次生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地震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 |
市消防支队 |
150 |
邵强 |
13856168013 |
|
3 |
市武警支队地震搜救队 |
人员搜救 |
市消防支队 |
30 |
王宏伟 |
13965873668 |
|
4 |
淮北军分区抗震救援应急队伍 |
人员搜救 |
淮北军分区 |
360 |
方丹 |
18956109222 |
|
5 |
淮北矿山救护队 |
人员搜救 |
淮北矿业集团 |
323 |
付安青 |
13685618345 |
|
6 |
团市委地震应急志愿服务队 |
人员搜救 |
团市委 |
150 |
李峰 |
15005619955 |
|
卫生医疗队伍 |
1 |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队伍 |
伤员救治、卫生防疫 |
市卫生计生委 |
50 |
刘学永 |
13966106191 |
2 |
市红十字医疗应急救援队 |
伤员救治 |
市红十字会 |
20 |
任明功 |
13515611688 |
|
工程抢险抢修队伍 |
1 |
道路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 |
道路抢修抢险 |
市交通运输局 |
87 |
王建华 |
18056128826 |
2 |
通信保障队伍 |
通信工程抢修 |
市经信委 |
20 |
李国全 |
13635612357 |
|
3 |
市电力公司应急救援队 |
电力工程抢修 |
淮北供电公司 |
20 |
王拥军 |
13605615365 |
|
次生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
1 |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 |
地质灾害防治 |
市国土资源局 |
20 |
王玉 |
13965850416 |
2 |
市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 |
环境应急监测 |
市环保局 |
34 |
周舜 |
13965856490 |
|
3 |
震损供水、供气、供热设施评估专家队伍 |
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安全鉴定 |
市城乡建委 |
30 |
李传华 任飞 |
1865610060 13905616500 |
|
4 |
震后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专家队伍 |
垃圾及废弃物处理 |
市城管执法局 |
10 |
赵长征 |
15856138383 |
|
5 |
防汛机动抢险队伍 |
水利工程抢险抢修 |
市水务局 |
20 |
刘红军 |
13966114911 |
|
6 |
矿山及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隐患处理 |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
39 |
郭怀彬 |
13856137978 |
|
现场地震应急队伍 |
1 |
市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
地震现场监测 |
市防空防震办 |
10 |
邵雷 |
15805619991 |
2 |
市地震应急现场通信工程队 |
通信 |
市防空防震办 |
10 |
李德全 |
13305612816 |
|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1 |
房屋建筑应急评估专家队伍 |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
市房管局 |
10 |
丁艳玲 |
18956196569 |
:送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院、
检察院,淮北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