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项目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淮国土资〔2018〕357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矿业权出让项目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濉溪县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淮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项目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2日
淮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矿业权出让项目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出让项目履约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以下简称“两权出让”)项目“两场联动”的主要实施部门。土地利用科、矿产资源开发科具体承担市国土资源局此项工作。
第三条 “两权出让”项目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是指淮北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依法出让后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的互动共享机制,包括出让项目业主履约情况通报,履约处罚信息反馈以及履约处罚结果应用。
第四条 “两权出让”项目签约后,实行项目履约15个工作日通报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受让人项目业主基本情况、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情况和出让合同是否签订及时等。
第五条 建立“两权出让”项目合同违约情况反馈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将受让方项目业主履约情况反馈至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建立履约监督检查制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履约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履约结果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实施处罚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履约检查事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建立处罚结果共享应用机制。国土部门处罚结果及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强化结果应用。
第九条 建立市国土、公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探索优化“两场联动”工作机制。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