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调整听证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对《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1〕9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本机关就我市调整后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9月28日9:00
二、听证会地点: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人民路238号粮食大厦13楼)
三、听证会内容: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邀请或依法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9月26日11: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路238号粮食大厦13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祖奎 联系电话:0561—3052302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淮北市相关政策,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