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局近期认定的闲置土地有关情况(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公示如下:
2001年2月16日,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原位于烈山区宋疃镇宗地地号L0328,土地证编号为淮国用(划)字第2001-01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09636.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厂区及升压站。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上述宗地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未动工开发。烈山分局于2023年12月25日向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开展了涉嫌土地闲置的调查。经调查认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该地块属于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我局已于2024年3月21日向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淮自然资规闲认〔2024〕01号)。
特此公示。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