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备案公告
采矿权抵押备案公告
现将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0-12月份采矿权申请抵押备案情况和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采矿权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抵押期限 |
1 |
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阳支行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高楼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C3406002021067160152182 |
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 |
一、抵押人在采矿活动中应遵守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二、抵押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对抵押标的物已做了尽职调查,对其存在的风险和不利因素都已确定知悉。抵押标的物价值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自行评估认定,抵押权人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及责任。
三、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双方当事人认同,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双方自行承担。如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数额时,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四、在抵押双方承诺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负责在抵押期间不予办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该采矿权资源资产价值、资源安全及资源开发利用风险等一切情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双方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