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的第十七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仍有缺失。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但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谁审批、谁监管、谁处理”的思想,导致对一些由上级审批的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存在一定缺失,尤其是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面,主要以矿业权延续为抓手,日常管理存在欠缺,一些矿山企业存在开采过程中未按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二合一”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等问题,甚至少数矿山企业已经接近闭坑,“边开采、边修复”工作仍未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整改实施主体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1. 指导矿山企业依据“二合一”方案制定年度修复计划,对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督导调度。
2. 将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纳入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系统进行调度监管,确保完成年度修复计划任务。
3.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履行义务进行抽查检查,对未按时序完成修复任务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整改标准
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能,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二合一”方案要求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每年年初指导各矿山企业依据“二合一”方案结合矿山建设与生产实际,编制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对矿山企业制定的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计划,通过县级汇总初审、市级审核之后,将审核通过的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计划盖章报送省厅。按照省厅印发的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对矿山企业年度修复任务进行督导调度,按季度将进展情况报送省厅,并对任务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生态修复任务按时完成。
2. 对全市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管理,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责任。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年度任务加强调度,采用月、季、不定期进行电话、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各矿山企业积极推进年度任务实施,均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监管,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市矿山企业年度修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基金计提和使用情况采取季报、年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调度。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普及基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治理责任、确保完成在建与生产矿山年度生态修复任务;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矿山年度任务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求矿山企业对照检查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计提、使用,发挥基金作用。全市各矿山企业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按时完成年度生态修复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63
电子邮箱:745886679@qq.com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