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340603出让【2011】10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通知书
安徽宝迪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340603出让【2011】1051号)约定,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经我局多次催缴,仍未缴清,已构成违约。根据上述事实,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合同》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通知:
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收回该宗土地,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剩余价款抵作该地块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同时你公司应继续缴纳因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