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细化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要求,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通过“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构建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规划管理体系,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通知》包含适用范围、编制方式、主要内容、成果要求、实施监督、附件六个部分。根据安徽实际,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通过编制“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填补乡村规划管理空白。管理规定须落实上位和本级规划等底线管控要求,体现规划传导,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规定明确的限制和禁止行为纳入负面清单管控;需深化细化村庄建设边界管控与引导、用地布局指引、风貌管控指引、留白使用要求以及强化县域统筹、衔接全域综合整治工作等其他管控要求,为乡村建设提供指导。《通知》还制订图则样图和数据规范,便于地方操作;明确了管理规定的动态管理要求,因国家政策调整、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需要,可对管理规定通则、重点地块图则适时动态增补,以更好适应地方发展实际变化,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管理规定经政府审批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作为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依据,既给基层减负松绑、提高实效,也能很好解决部分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但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村民建房、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规划依据不足问题,对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