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部门出台八项措施 切实做好肉牛产业发展用地保障
为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10月23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八项措施,全力做好肉牛产业发展用地保障。
一是支持肉牛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各地合理布局和预留肉牛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位置的肉牛养殖项目,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采取“留白”方式。
二是科学选址肉牛产业用地。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存量设施农业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通过改造提升、开发利用、资产入股、招商引资等方式,盘活使用各类工矿废弃地。
三是合理确定肉牛养殖用地规模。肉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15%以内,不超过20亩。
四是支持统筹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各县(市、区)对肉牛养殖和辅助设施占用一般耕地的,应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五是强化土地精准供应。引导肉牛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等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实施“标准地”供地,鼓励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六是合理降低用地成本。国有建设用地在确定出让最低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七是优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肉牛养殖经营者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申报,由肉牛养殖经营者或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
八是提升服务效能。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等情况进行梳理摸排,厘清空间底数,积极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