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烈政征告[2014]第3号
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增减挂钩)〔2013〕210号批复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市2013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淮北市使用已经验收确认的淮北市2012年第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农用地指标34.4506公顷(其中耕地33.4590公顷),与烈山区烈山镇蔡里村、蒋疃村、华家湖村境内农民集体农用地33.0466公顷(其中耕地31.3155公顷)相挂钩。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33.0466公顷(其中耕地31.3155公顷),另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2865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33.333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2013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烈山镇蔡里村、蒋疃村、华家湖村境内土地。
淮北市2013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面积33.333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3.0466公顷(其中耕地31.3155公顷),建设用地0.2865公顷。其中:
烈山镇蒋疃村集体土地18.1388公顷(272.082亩),其中农用地17.8939公顷(268.4085亩),含:耕地16.9670公顷(254.505亩),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4585公顷(6.877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4684公顷(7.0260亩);建设用地0.2449公顷(3.673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烈山镇蔡里村集体土地3.7075公顷(55.6125亩),其中农用地3.6659公顷(54.9885亩)含:耕地3.4711公顷(52.0665亩),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1310公顷(1.96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638公顷(0.957亩);建设用地0.0416公顷(0.624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烈山镇华家湖村集体土地11.4868公顷(172.302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8774公顷(163.161亩),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4812公顷(7.21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1282公顷(1.923亩)。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办〔2010〕110号)标准执行。
(单位:亩、万元、元/亩)
序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面积 |
区片类别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青苗补偿费(元/亩) | |||||||
综合 标准 |
其中 |
地类 |
补偿标准 |
面积 |
金额(万元)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金额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金额 | |||||||||
1 |
蒋疃村 |
272.082 |
III |
40600 |
16240 |
441.8612 |
24360 |
662.7918 |
旱地 |
1500 |
254.505 |
38.1758 |
2 |
蔡里村 |
55.6125 |
II |
42700 |
17080 |
94.98615 |
25620 |
142.4792 |
旱地 |
1500 |
52.0665 |
7.8100 |
3 |
华家湖村 |
172.302 |
II |
42700 |
17080 |
294.2918 |
25620 |
441.4377 |
旱地 |
1500 |
163.161 |
24.4742 |
|
合计 |
499.9965 |
|
|
|
831.1391 |
|
1246.7087 |
|
|
469.7325 |
70.4599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办〔2010〕110号)文件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
由烈山镇蔡里村、蒋疃村、华家湖村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烈山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由区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烈山镇蔡里村、蒋疃村、华家湖村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内向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烈山分局和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