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皖政地(增减挂钩)〔2010〕57号”等土地批准文件的公告
省政府原批准的“皖政地(增减挂钩)〔2010〕57号”等13个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地方政府没有实施土地征收,原批准征收土地的地类没有发生变化、没有进行非农业建设。为合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12年6月—2012年12月,相关市(县、区)政府分别申请将原批准用地调整位置使用。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原批准用地调整位置使用,同时撤销省政府原批准的相关建设用地批复。
特此公告
附:撤销省政府原批准建设用地批复目录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撤销省政府原批准建设用地批复目录
一、省政府《关于阜阳市2010年第五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0〕57号);
二、省政府《关于天林山水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8〕622号);
三、省政府《关于无为县经济开发区长安北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9〕631号);
四、省政府《关于无为县2011年第1批次调整使用批而未征土地的批复》(皖政地调〔2011〕53号);
五、省政府《关于无为县2011年第3批次调整使用批而未征土地的批复》(皖政地调〔2011〕55号);
六、省政府《关于无为县2011年第2批次调整使用批而未征土地的批复》(皖政地调〔2011〕54号);
七、省政府《关于庐江县盛桥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1〕1194号);
八、省政府《关于庐江县白山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1〕1195号);
九、省政府《关于庐江县同大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1〕1197号);
十、省政府《关于南陵县2011年第2批次调整使用批而未征土地的批复》(皖政地调〔2011〕56号);
十一、省政府《关于芜湖市2010年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0〕568号);
十二、省政府《关于芜湖市2011年第5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1〕1124号);
十三、省政府《关于新建油库及油码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8〕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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