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相山分局、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
因淮北市相山区2011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渠沟镇土楼村、桥头村、油坊村、小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征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2011年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67.4872公顷)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位于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东邻:洪碱河,南邻:工业园项目区,西邻:湘西路,北邻:淮海路
地块2:位于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东邻:202省道,南邻:101省道,西邻:101省道,北邻:城乡一体化新城。
地 块3:位于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东邻:城乡一体化凤凰新城,南邻:金和路,西邻:101省道,北邻:工业园项目区
地 块4:位于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油坊村,东邻:工业园项目区,南邻:工业园项目区,西邻:101省道,北邻:淮海西路
地 块5:位于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东邻:工业园项目区,南邻:惠民路,西邻:土楼村,北邻:曲阳路
地 块6:位于相山区渠沟镇小集村,东邻:道路,南邻:小集村,西邻:小集村,北邻:101省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7.4872公顷,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
地块1:位于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土楼组土地面积0.1051公顷
地块2:位于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桥头组和刘楼组土地面积33.1426公顷。
地 块3:位于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闫庄组土地面积7.8804公顷
地 块4:位于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土楼组、前任组和油坊村朱楼组土地面积25.5693公顷
地 块5:位于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前任组土地面积0.4091公顷
地块6:位于相山区渠沟镇小集村贾庄组土地面积0.3807公顷
渠沟镇土楼村土楼组、前任组,桥头村桥头组、刘楼组、闫庄组,油坊村朱楼组,小集村贾庄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序号
|
行政
区域范围
|
征地面积
(亩)
|
区域
类别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
综合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
||||
1
|
渠沟镇土楼村
|
383.1525
|
I
|
39500
|
15800
|
23700
|
地块1、4、5
|
2
|
渠沟镇桥头村
|
615.345
|
I
|
39500
|
15800
|
23700
|
地块2、3
|
3
|
渠沟镇油坊村
|
8.1
|
Ⅲ
|
35700
|
14280
|
21420
|
地块4
|
4
|
渠沟镇小集村
|
5.7105
|
Ⅳ
|
34500
|
13800
|
20700
|
地块6
|
根据皖政[2009]13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地为渠沟镇土楼村土楼组、前任组,桥头村桥头组、刘楼组、闫庄组,油坊村朱楼组,小集村贾庄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无青苗补偿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办[2010]110号)标准执行。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被征地均为渠沟镇土楼村土楼组、前任组,桥头村桥头组、刘楼组、闫庄组,油坊村朱楼组,小集村贾庄组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不涉及到农业人口的安置。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送达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 视为放弃听证。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