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成文副局长接受“行风热线”栏目主持人采访
主持人:朱局长,据了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方便群众办事,在通过对流程梳理中发现的“重复收取资料、数据信息共享不全面、抵押登记相对繁琐”等问题,进行了流程整合优化,最大限度的压缩登记办理时限。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
朱局长:好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以解决问题和工作需求为导向,针对流程梳理中发现的这些问题,经常性的开展以“业务知识讲堂”、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在不违反法定流程和环节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最大限度的压缩办理时限。
一是精简办事流程。先后压缩登记环节2处,改进5类登记业务流程,剔除重复审核业务环节,创新业务受理、办理模式,使之更加高效。
二是简化申请材料。全面梳理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深入分析,简化登记申请材料,减少不必要收件清单,减少收件资料10余种。对档案中能查到的坚决不让群众重复提交,对能通过信息共享的材料,坚决让数据跑路。
通过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先后三次实现登记业务提速增效。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业务,从最初的平均约30个工作日办结,到15个工作日办结,直至现在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登记当天办结,实实在在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主持人: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请您介绍一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在的业务相关情况。
朱局长:不动产登记中心致力于服务企业和群众,不断增加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登记中心的受理窗口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36个,强化了咨询导询、窗口联办。其中:新设咨询预审台3个、绿色通道3个,增设转移登记窗口至12个、抵押登记窗口4个、档案查询窗口6个、司法窗口1个;将原后台工作的权籍、司法调解、土地关联业务调整至前台并联办理。现日办件量由30余件增加到260件左右,最高时达到288件,有效缓解了办事企业、群众窗口的拥堵压力,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据统计,2018年一季度受理各类登记业务10291件,发放登记证书6249本,证明5823 份,上报数据11626条;受理完成各类房屋总产权登记46件,为企业办理土地抵押登记29 件,抵押金额5.2亿元。
为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先后启用自助取号叫号系统、档案自助查询系统,建设微信平台(微信号:ahhbbdc,安徽淮北不动产拼音首个字母的小写)和短信提醒功能(缮证环节结束后,系统自动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至不动产登记中心领证);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开通老弱病残绿色通道等多项利民便民措施,在约定非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为群众提供服务。
主持人:朱局长,前面您介绍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些情况,请问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朱局长:按照国家、省、市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新要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着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1、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创新登记模式,推行网上办事。
2、推行“全城通办”。开展相山、杜集、烈山三个分中心建设,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就近就便申请、数据网上流转、证书快递送达的“最多跑一趟”服务目标。
3、推行“一窗集成受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强化部门间的数据共享,设置“不动产业务一窗受理”窗口,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1个窗口受理、集成服务办理”的工作目标,着力打造“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网缴费、一窗出证”五个一服务。
4、推行周末值班服务、大厅引导服务、上门服务等多项服务措施,将优质服务延伸到园区、社区,提高群众满意度。
5、探索微信客户端登记资料预审模式,完善登记系统与短信平台数据交换,实现实时发送登记结果目标。
6、强化政策宣传。不动产登记是全新的登记模式,新的登记政策和要求,需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要求和服务举措,努力增进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的了解,以此来营造良好的登记氛围。
主持人:朱局长,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的载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的内容有哪些?
朱局长:不动产登记簿主要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主持人:朱局长,在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
朱局长:主要有5种情况需提前公告,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3、依职权更正登记;
4、依职权注销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主持人:朱局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朱局长: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持人:朱局长,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有那些?
朱局长: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主持人: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的事项是什么?
朱局长: 进行实地查看时,应当对下列3种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主持人:朱局长,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登记?
朱局长: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无法补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
1、申请登记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或正在争议中;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朱局长,伪造、变造不动产证书、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朱局长: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