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8月份政风行风热线
主持人: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请金局长介绍一下“八不准”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金局长:好的,“八不准”是指: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主持人:近年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类别有哪些?该如何解决?
金局长:国家调查核实,近年来一些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的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其违法类型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出售房屋等,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针对现阶段典型违法行为情形,明确提出“八不准”作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保障措施。
主持人:本《通知》下发后,针对出现新增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请金局长介绍一下。
金局长:《通知》要求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主持人:请金局长继续介绍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情形?
金局长: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刑事责任依法追究方面有以下三种情形:
1、非法占地行为。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损坏的。
2、非法转让行为。即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即非法批准征收、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主持人:破坏耕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
金局长:《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规定构成犯罪有两个要件,一是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二是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具体来说: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对方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
主持人: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是国家意志、刚性约束。请金局长介绍一下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总体要求。
金局长: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义重大。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应有之举、应尽之责。准确把握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总体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筑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土地资源基础。
主持人:金局长,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金局长: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保护优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系统保护相统筹。
2、坚持从严管控。强化用途管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坚持补建结合。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制度,建设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
4、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性保护政策,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权责相统一。
主持人:金局长,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怎样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
金局长: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落实:
1、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按有关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2、要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合理引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
主持人:我们应当如何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金局长: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建设促保护。必须要做好两个方面:
1、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零星分散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等工作,经整治后形成的集中连片、质量更优的耕地,经验收评估合格后,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作为调整完善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各县(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1%。
2、要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创新和应用,逐步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推行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