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3月份政风行风热线
主持人: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历来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精神,今年3月7日,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5号),请曹局长介绍一下我市《实施意见》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什么?
曹局长:我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精神,从全市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的实际出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确立了全市到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等目标,具体是: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断提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6万亩,其中相山区不少于5.7万亩,杜集区不少于10.245万亩,烈山区不少于23.97万亩,濉溪县不少于206.08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7.9万亩,其中相山区不少于4.41万亩,杜集区不少于5.355万亩,烈山区不少于17.565万亩,濉溪县不少于180.57万亩;在完成“十二五”时期78万亩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新建高标准农田50.2万亩,其中市郊区5.3万亩,濉溪县44.9万亩。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主持人: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这方面,请曹局长介绍一下《实施意见》中有哪些规定?
曹局长: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用地总量管控,执行建设用地总量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倒逼作用,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新机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调整盘活等作为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融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管理信息化和“以库管地”,切实提高用途管制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实施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 “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严把新增项目用地关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三是坚持保护优先、从严管控、补建结合、权责一致,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预审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主持人:在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上有哪些规定?
曹局长:一是县区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主体。县区政府要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因素,合理分解、认真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执行。二是严格执行土地整治规划,以村庄整治和农用地整理为重点,促进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治,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加大采煤塌陷区和工矿废弃地特别是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治理力度,对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相关土地由治理主体优先使用。三是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明确核定范围,统一核定条件,将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做实做细。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应当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新增耕地要求,逐项目、逐地块实地检查验收,并对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负责。
主持人:在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工作上有什么要求?
曹局长:一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建管模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统筹涉农资金,切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工程,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落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鼓励建设项目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无缝对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建后监管,严防边整治边撂荒,未经批准严禁整治后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三是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耕地休养生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保护,转变补充耕地方式,从严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加强耕地轮作休耕管理。对轮作休耕人为撂荒的耕地,维持原地类不变。四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大力推进全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切实将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及时转化应用。探索特色土地资源开发、土地质量与生态管护、农产品安全生产、地方病防控与污染土壤治理,对已经污染的重金属超标土地,退出粮油种植范围。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依据耕地质量监测和调查等信息,定期开展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评价,及时发布监测和评价结果。
主持人:在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曹局长:主要是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鼓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定的耕地保护面积,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较好的县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