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2月政风行风热线
主持人:为确保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对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严格进行了限定,请金局长跟广大观众朋友介绍一下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包含哪些?
金局长:好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在不久前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对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严格进行了限定,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
3. 公路项目。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主持人:金局长,上述《通知》对交通类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详细分类,请您跟广大观众朋友介绍一下。
金局长:《通知》中把交通类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如下分类:
1. 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
(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主持人:金局长,《通知》还对无法避让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提出了“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的要求,请您继续介绍一下。
金局长:《通知》中“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的要求是:要充分发挥用地预审源头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踏勘论证,并在用地预审初审中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对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必须先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入库要求,方可受理其用地预审。
主持人:金局长,《通知》还对无法避让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名称、介质要求等进行了规范,请您在介绍一下。
金局长:根据《通知》附件《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要求,需要以下7种材料: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电子化格式:数据库表;PDF文档,需要纸质材料。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电子化格式:PDF文档,需要纸质材料。
3.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电子化格式:PDF文档,需要纸质材料。
4.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等)。电子化格式:PDF文档,需要纸质材料。
5.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及其他相关图件。不需要电子化格式,需要纸质材料。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电子化格式:PDF文档,需要纸质材料。
7.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电子化格式:数据库表,不需要纸质材料。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主持人:金局长,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五不准”的规定,请您跟大家介绍一下是那几个方面?
金局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五不准”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主要是:
1、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主持人:金局长,上面说到的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不是也包含了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如果占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金局长: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主持人刚才说的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都是严格禁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金局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金局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持人:金局长,对于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那些行为,应从重给予处罚?
金局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2、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3、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主持人:金局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是怎样的?
金局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