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1月政风行风热线
主持人:曹局长,我市《淮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下发,请您跟广大观众朋友介绍一下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目的意义。
曹局长:好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查实查清市情市力的重大机遇和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截至目前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主持人:曹局长,请您跟广大观众朋友介绍一下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主要任务。
曹局长:好的。我市第三次调查工作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用新修订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采煤塌陷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建立城乡一体化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 土地权属调查;
3.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4.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5. 成果汇总
主持人:曹局长,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实施原则是什么,请您在介绍一下。
曹局长: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实施原则是: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第三次国土调查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国土调查相关工作,对县级成果进行复检,并进行汇总上报。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形成县区级成果上报。
2.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由全国和省国土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市国土调查办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统筹部署,分布实施
根据全国和省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第三次调查相关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主持人:曹局长,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工作内容是什么,请您在介绍一下。
曹局长: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工作内容是:
1.组织全市启动国土调查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确定监理单位,督促县、区调查办开展招标工作
3.组织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4.组织辖区内专项用地调查统计
5. 国土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6.指导并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7.检查与指导县、区国土调查,对调查成果进行检查
8.统一时点变更调查
9.负责市级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主持人: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成果是如何保证的?
曹局长: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制度。三次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县、区级国土调查办公室对本地区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县级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全过程应当记录,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记录,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
县级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市国土调查办检查和汇总。市国土调查办公室组织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和汇总,在全面检查县级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市级检查报告报送省级检查。
主持人:曹局长,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曹局长: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成立了机构,组建了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编制了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已经省调查办审查并通过。广泛收集资料。参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方案以及省实施方案要求,制作了收集资料清单,按清单收集行政界线资料、遥感资料、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开展了后备资源调查。以2017年度遥感影像为底图,套合201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以此作为工作底图,参照“三调”技术规程,通过判读影像和地类,圈定出土地后备资源图斑。开展了招投标工作。完成了项目监理、硬件设备和外业调查设备的招标工作。硬件设备和外业调查设备到货,编写完成了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同时与监理单位签订了保密责任书、制作了工作牌等。县、区局完成了招投标工作,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组织了相关培训。通过网络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制作宣传册、微信号等方式,大力宣传本次国土调查的意义和作用,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省调查办确定讲课及考试事宜,对县、区参会人员进行了统计,于11月份举办了淮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人员培训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召开项目研讨会,根据国家下发的数据,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并结合淮北市实地情况,对下一步的国土调查提出经验和建议,为下一步的工作和方法提出方向。
主持人:曹局长,现在农村村民生活条件好了,想要申请宅基地建房子。符合什么条件农民朋友,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曹局长:《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持人:农村村民如何申请使用宅基地?
曹局长: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主持人: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曹局长:《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主持人:农村村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曹局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主持人: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违法吗?
曹局长: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未经审批、擅自搞建设是违法行为。因为《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尤其是耕地是用于农作物耕种的,因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