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拟实施部省合作项目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2007〕1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安徽省拟实施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部省合作项目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次公告项目为已批准的部省合作项目,且国家项目经费已下达我省。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乙级以上类别的地质勘查资质。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公告附表所列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的目标任务,编制项目设计书和经费预算书。设计要围绕如何实现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部署,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技术手段、详细的实物工作量,以及成果应用与社会效应等。矿产调查项目要求准确标注矿业权分布情况。
三、项目一律实行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议单位在项目设计审查专家打分汇总分数的基础上加3分。以往承接省级出资地质工作项目仍发生滞后的单位将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554号)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等处罚措施。承担省级财政公益性性地质项目滞后一年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完成前,不得作为本次新开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设计书按附件格式的要求分A卷、B卷、预算编报。预算编制要求和格式参考安徽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基金)项目预算编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561号)。外协费应详细说明。预算标准参照《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皖国土资〔2017〕14号)。
申报材料A卷和B卷可合并装订,一式四份;经费预算书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均附磁介质文件,预算书须单独刻盘。
五、申报材料要求附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于B卷中。符合《省级重要地质工作项目首席专家制度(试行)》(皖国土资〔2010〕214号)第一条,项目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需设立首席专家,申报单位要按照其要求,认真推荐首席专家,填制相关表格,装订于B卷中。
六、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10月28日前,将项目设计书和经费预算送交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七、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择优确定2017年度实施的省部合作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并予以公告。
报送地址: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省地质资料馆综合楼305室)
联 系 人:金敏 联系电话: 0551—66181740
附件:
1. 2017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拟实施部省合作项目表
2. 2017年度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设计书编写提纲
2017年10月20日